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禁戢私酒劄子1137年 宋 · 刘一止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七一、《苕溪集》卷一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契勘禁戢私酒及贩外界酒入禁地之法,率计胜㪷,私罪立赏。
近因官吏申陈增立告赏,比之绍兴法殆及数倍。
内有一经告赏,以犯人所居舍屋什物没官
臣窃观著今有立定笞杖徒流四等,罪赏量所犯大小以为重轻,此不易之理也。
今以犯人所居舍屋什物没官不分轻重,此何理哉?
遂致州县行法之际,有所不忍,名为增严,其实废法
臣愚见,欲将造贩私酒及贩外来官酒入禁地之人,如所犯止系笞杖罪,只依旧赏格追赏
若罪至徒流即行舍屋什物没官指挥
庶几法意人情,皆得允当且使可行
伏望圣慈详酌
取进止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