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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六曹百司法令之弊劄子1131年11月29日 宋 · 刘一止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七一、《苕溪集》卷一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九、《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四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三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臣愚自揣蒙恩擢寘台察之司。
伏见尚书六曹下逮百司,比所用法令,初无画一之论,类以人吏省记便为与夺
法令具在奸吏犹得侮之,今乃一切听其省记,顾欺弊何所不有
欲与则陈与例,欲夺则陈夺例,或与或夺,在其牙颊,其患可胜言哉!
陛下圣明灼见此弊,尝降处分,令左右司郎官以其省记之文刊定颁行
左右司职事号为最烦,窃恐于此不能专一无由速得成书
臣愚伏望圣慈持降睿旨,改送详定一司敕令所,立限刊定镂板颁降
吏部条法最为急务,乞责近限,先次施行
庶几杜绝奸吏弄法受贿之弊,天下幸甚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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