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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行火禁诏元祐五年四月丁酉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三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一
大理寺合行火限。
官员出局即时洒熄,夜宿行遣文书,聚于宿官一处专切提举
如不洒熄,及至遗漏,并依尚书省诸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