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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维事再付吕公著御批元祐二年七月癸亥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三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
卿所奏韩维兄弟中最贤,以兄弟推之,则粗有虚名,若考实则未闻。
欺罔,宜在不赦。
然以卿累言,更不欲重责,止以其罪罢门下侍郎,与一知州差遣
卿宜先定一知州实封进入,续降出文字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