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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付河北河东路提刑司权宜指挥元祐二年四月戊戌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八
降下权宜指挥河北、河东陕西京东京西淮南路提点刑狱司,应辖下州军贼盗,并令依此施行
自前有犯,即依旧法,候向去贼盗衰息日,即依旧
一、群惊劫之处,受贼所散财物,或虽不受财而为贼应和叫呼、负赃控马之类,但曾资助贼势,罪不至编配者,委长吏相度情理申牒安抚钤辖司,量度轻重远近等第编配不得将老小懦弱胁从之人一例施行
如有情理大段重害,即具犯状闻奏
一、知强盗死罪受赃,依持仗窃盗法,如为典卖藏买者,各减二等,罪至徒者,皆配五百里。
一、强盗该凌迟处斩,如能设方略获者,于合得赏钱上增支三分
一、重法地强盗结集作过,如照验见得至死,即先检估家产入官,以备充赏
一、重法地强盗事虽已发,如却自首或自死,与免没纳家产及出赏;
缘坐重法地分,免出赏准此
一、犯盗断讫,于本家门钉牌书犯状刑名,徒已上能告获窃盗徒、流二人强盗一名杖罪能告获窃盗徒、流一名,并免钉牌,再犯者复钉。
迁移,即申官随住处钉牌;
不申官,杖八十。
一、逃亡军人,限指挥到日两月内,于所在自首身,与放罪依旧收管限内捉获,依首身法。
一、强盗已杀人强奸,或元犯强盗贷命,或持杖三人已上该按问欲举、自首应减者,并不在减等之例。
一、州容纵小民赌博,既输折财本,遂致转为盗贼,令按察官察当职官吏,如有干小民之誉,专务宽纵不行禁戢者,即仰奏劾施行
一、贼盗稍多处,巡检下见马军者,许申路安抚钤辖司,委自本司相度特许添差马军巡铺,不得十人
一、巡检兵士土军外,但系诸营差到者,委自逐州长吏拣选少壮之人,不得优轻一例名次轮差,其不得力人亦许巡检所属,逐名替换
一、县镇寨贼盗稍多处,如守把兵士至少许申路安抚钤辖司,委自本司相度特许权差,不得二十人,仍支破五分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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