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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州奏乞不原赦推吏吴言等赃罪状 宋 · 翟汝文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一三、《忠惠集》卷七
臣闻祖宗之法,深嫉赃吏,虽大卿监受赃满者,必置极典
推原圣意以谓受赃枉法,故与众弃之,除去蠹害
而况推狱之吏,鬻狱公取不知纪极一旦侥倖脱免,法不得行,则奸恶愈滋,后难复治。
臣伏本州左右狱推吏吴言等,昨因承进纳人王随分公事取受王随等钱二千七百八十馀贯,其馀公事十数项。
自古至今推吏受赃至三千馀贯未有恣横如此甚者
臣方究治,未结正间遇赦恩即时释放
寻访闻吴言等既释放出外,举城僚吏百姓无不切齿愤叹以谓纵此奸猾不早穷治,咎在臣失政刑
臣既闻众论籍籍不敢遽已,再委本州山阴县饎承勘上件赃状,已究得实情理巨蠹
此则臣愚失职不能先事讥察,复素无威令以致奸吏欺罔之过。
然今日朝廷方追复祖宗之法,有诏申严奸赃之令,而魁恶不治,幸赦原免赃吏无以惩创小人安所忌惮
虎兕出于柙,臣实耻之。
伏乞判自圣意,特降睿旨,将推吏吴言等特不原赦,许从本州依法断遣施行庶几稍除一方积弊,责臣治理
须至奏闻者。
右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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