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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书大名府判官公事周之美墓志铭 宋 · 王安中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六一、《初寮集》卷八
元丰初朝请大夫安阳周侯奉使河北,余实从之。
行方有常言约而尽。
当官行法在廷论事,意多以为民,一时诸公长者皆下之。
丞相忠献韩公同州里,最相倾倒
大夫诸子出拜,必罄折谢曰:「贤者有后,吾不敢易也」。
大夫顾爱长子甚异,时缘使事案部,必与之俱,而余亦未尝不在行
饮食起居,久颇详其为人
大夫既没,能以谨厚家法者,果其长子,则今签书是也
政和初,余主北门筦籥,当辟属
府领县十三,民夥事剧,乃奏君签书判官厅公事,亟蒙赐可
河防法,府县官须冬赴事所,藉赖不可缓,则又列于朝。
有旨听君即日之官,皆非常典也。
明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君卒于官,其孤以其丧归,请余铭其墓,且曰:「铭周氏先世者,皆名臣钜公,愿公勿辞」。
余早从大夫游,晚又得君为寮,追惟终始存殁之分,乃叙而铭之。
君讳之美,字彦圣,世占籍赵郡有自棘徙者,遂为安阳人
曾大父文举,赠卫尉卿
大父孝恭,赠职方员外郎
考即大夫讳革,后以君升朝朝议大夫
弱不好弄,既长,志于学,而身佩子职,独慨然曰:「子无忧于亲,不亦孝乎」!
任事不问劳逸
熙宁中,恩补太庙斋郎,调潞州潞城,再调相州临漳,以山南东道节度推官耀州华原县事。
亲老不赴,易知怀州河内县事,为淮南节度推官
用荐者,改宣德郎,充河北京东盐事司勾当公事,以忧去。
服除,再充职,阅月河北籴便司勾当公事
遂从辟大名再迁奉议郎,赐六品服。
潞城眉山临漳阻河,盗所区走。
君至,勤逻察,严捕逮,所执获甚众,无留境中者。
河内沁水将坏城邑,君两宿堤上,为增卑培薄,水不能冒,民至今颂之。
尝讯盗,疑其孱尪,囚曰:「母老苟生,非悍不顾法者」。
君怜之为谳,群盗得不死,语其类曰:「有宰如是,忍犯乎」?
往往引去,且书邑门曰「公去乃来」。
民有自刑田者,君曰:「彼伪以怖吏,独奈何自残邪」?
讼者情得,立自求服。
和州贫民水田千馀顷,豪右请于官,曰陆田而夺有之。
民诉于省,监司前后委吏十数审定,悉归请者。
至是,君自淮南怀檄往,或有荐章撼君者,君曰:「己才利毛发,顾欲乱水陆以困贫民」?
卒还其旧。
监司犹欲荐君,君辞之,且推与偕进者,众奇其节。
及为属官,不嗾其长以利害人,授事辄办。
以盐息增羡,预修城守器具,皆被赏典
最后余幕府夙夜自竭,尽以干公相佽助,殊不少懈,虽病益力。
自余僚友皆劝君在告,君初弗听,病且革,犹咄咄省文书状
死之日,家无馀资,余为具后事
议者悉叹君之勤且廉,然后知余之辟君不专以旧也。
享年五十有九,娶路氏,先君卒,赠仙居县
再娶史氏封永寿县君
子男七人,曰贻庆、曰相郎、曰四相、曰杨僧、皆早卒;
曰琪,肄贡士业;
曰璹、曰瑀,尚幼。
二人进士师孟、巩康仁,则其婿也。
永寿君与琪卜以政和八年三月九日葬君于感化乡之先茔
惟君性易直行己有耻,笃于孝慈侍亲疾,至经时解带
弟求析产,既尽,则更以己分田益之,自甘于贫。
姊嫁杨元衡,有二子,数岁俱亡。
许下僧舍,君为买地葬之乡里
大饥流殍踵道,君倾令人露胔千计
用意近古,又凭世德之厚,而所享止此,亦可哀已!
铭曰:
周先邑国,氏周而京。
仁家阳陵,顗食武城
扶疏累叶,耀其华英
散迁于北,有间卫卿。
施及厥嗣,既自赵徙。
由相而显,惟君父子
凛然遗直,吾昔犹及。
君有典刑朴厚廉饬。
涓涓其流,未究其泽。
披之起之,待其培植
惟尔后人,视此沉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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