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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人之家贩盐事宣和五年十二月 北宋 · 魏伯刍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五之二一(第六册第五二二五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七七四页
契勘曾充本州县公人之家,于不曾充役处别州县开铺算请兴贩之类,已奉朝旨听许
本州县应罢役公人之家,如充役之人身死十五年已上,自后更不曾有人充本州公人,合依旧开铺贩盐。
今欲曾充本州典书副典书之类,应掌管行遣文案簿书之家,依准项指挥
所是曾充手力弓手、㪷子、保正、长之类,如罢役已及十年后来本家别无充役之人,亦乞许于本州开铺算请兴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