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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学依仿两学措置贡士法奏政和五年正月十八日 北宋 · 曹孝忠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三九、《宋会要辑稿》崇儒三之一六(第三册第二二一五页)
尚书劄子勘会太医学依仿两学措置贡士法并钱粮具状申尚书省
本学除具下项:一、诸路贡士与本学内舍同试上舍三岁,其取下合格人数升补上舍以下中等一百人为额。
上等阙于中等补,中等以下升补,并附文士引见释褐
下等不该升补人,贡士内舍
元内舍与理考察贡士中选,听还本外舍
第一年上一十人中等二十人下等三十人
第二年上一十人中等二十人下等三十人
三年大比上等一十五人中等二十五人下等四十人
一、诸路贡士同本学内舍就试
上舍若不二百人,即每十人二人合格零数三人听取一人。)
合格十分为率一分六釐为上等二分四釐中等五分为下等。
馀分从多数(谓三等各有馀分,就三馀分中等,从数多之等取一人。若两等馀分,各从其等而共理一人者,听从优。)
一、契医学上舍推恩,依格,上等从事郎,中等登仕郎下等将仕郎
依旧在学满三季日,不犯学规第二以上罚者,发遣吏部,依两学上舍法注受差遣
一、乞两学于朝廷封桩钱内支拨本钱十万贯,付开封府检校库
两学抵当,据每年收息数,以十分为率,将五分充本学支用
一、乞于抽买石炭场岁给石炭三万秤。
一、乞将两浙路州县学费目今见在自今逐年馀剩钱物粮斛计数桩留。
七分祗备本路支用外,三分春季内差因便纲船一起附带赴学送纳,仍委本路学事司管勾文字官计催督津遣
见今本学支费钱粮,并乞依元降指挥日于国子监支拨,候将来两浙路支拨到今来所乞钱粮日,于本学足用,即报国子监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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