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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路起发钱物事奏宣和七年七月 北宋 · 卢宗原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三七、《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五七一页
乞诸路起发钱物即给走历,于卸纳处缴历驱磨
地分巡尉苟简,或致侵欺移易,乞赐黜责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七之一一(第六第五六一七页)。又见同书食货四三之一二(第六第五五七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