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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于十月半以前发引掩攒日分绍兴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宋 · 施坰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三一、《中兴礼书》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礼三七之二○(第二册第一三二九页)
迎护徽宗皇帝显肃皇后懿节皇后梓宫龙德宫殿攒,以俟修奉所有发引月日未曾申请
伏以礼者称情立文,有经有变,惟其而已
谨按礼经》「天子七月而葬」,及左氏云「同轨毕至」,皆以自初崩至葬,期以七月是以国朝因山川之期,效此为节,盖礼之经也。
至礼变则不然,考之《春秋》再书「雨不克葬」,以见古者虽先卜日设或有故,犹不能尽循。
又鲁君薨于外而归葬者有二,如威公丧,归后九月乃葬,《经》明书之以志其缓,杜预亦以其缓慢然则缓葬非是明矣。
至若昭公末年十二月薨于乾侯,明年六月公丧归,秋七月遂葬。
按公丧之得归,已过诸侯五月之制矣,故其即葬也,《传》注不以为亟。
何则
丧事欲其纵纵,今淹恤在外,至是始归,古人于此处礼之变,尤不嫌于速也。
鲁虽列国,然《春秋》乃圣人所纪,为一王法随事皆有褒贬,而先儒独无一言及此,其当可知
今兹梓宫之归,各经岁月,过古葬期已久,又今来安厝止是攒奉,其馀终之礼亦已备具,所有七月礼制自难更行,况丧事即远,有进无退傥或尚淹时月久稽安奉,不惟于礼非当,亦虑非宁神妥灵之义。
欲乞随宜称情,以一月为期择日发引掩攒庶几梓宫早安窀穸,既弗蹈昔人纵葬之讥,且无嫌春秋》踰月之例,参之古今,实为允当
伏望特降指挥下太史局,于十月半以前发引掩攒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