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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诸路州县官任满推赏事奏政和六年三月 北宋 · 刘焕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二六、《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三之八(第五册第四六一三页)
伏见诸路州县官任满酬赏,如广南新边及其他路分因事立赏之类,非得罢任,须所属次第保明方行推赏
诸处保明不依条式不免再行会问,往复报应,动经岁月
盖为自来未有行遣日限,欲乞今后合保推赏去处,并依任满得替文书到日,本路州军应所属去处并立限次申奏
如出违日限,或不依条式推赏行者,其合干并科施行
使职事修举者早沾恩赏。
下有立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