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乞许非本部注拟官或被旨送部合入差遣人依吏部条法施行政和五年十二月 北宋 · 刘焕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二六、《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四之一五(第五册第四六二六页)
承《吏部左选令》:「诸非本部注拟之官被旨送部与合入差遣,或因体量负犯到部,其资序远近,并依本部条法」。
本部契勘选人本部注拟被旨送部与合入差遣之人,即未有明文
今欲乞依左选法,并依本部条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