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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遣使旧制务为节俭绍兴九年五月 南宋 · 曾统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四、《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八(第四册第三一七○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八
臣闻古者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
藏于民,犹藏于国也。
县官所入,仅足更岁,方之于古,可谓急矣。
有司既无养财之术,且不知节以制度岂不殆哉?
窃见近年困于养兵所以致用者盖亦多端矣,然未见所谓足国裕民之策,使公私饶益无不足之忧者,盖不知节以制度故也。
不敢毛举细故,但以去冬及以来遣使费言之。
初命韩肖胄报聘金国,又命王伦交割地界以至方庭实宣谕京、河南等处,郭仲荀留守东京,遣周聿就同郭浩宣谕陕西诸路,遣士袅、张焘恭谒陵寝,又命楼炤永兴等路布宣朝廷德意
凡此七使,所携官吏军兵,其数甚多
起发借请之类,不知其数。
窃闻熙宁初宰臣韩绛宣谕陕西,才费十八万缗,时论沸腾以为大咎
一使之费,固已数倍于昔,合而计之,不知几何
凡此数事,虽有出于不得已者,然其援引体例,悉非旧比,故所费尤广。
盖自崇宁以来权臣用事,务为华侈,以悦人情
其所施行,前无所稽,后不可继纲纪版荡法度废弛,其弊至于今未革也。
加以兵火图籍焚毁无可考按,尽出一时指挥
将来克复境土两宫南还前命大臣迎奉,其费不少
谓宜选择忠实通练之臣,检照三省诸房尚书六部应于国朝旧制凡使下官吏、军兵人数支费则例逐一裁定,要使前有所稽,后为可继,庶无妄费,可以行远
不胜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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