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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治虔州之策奏绍兴六年六月 宋 · 朱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宋会要辑稿》兵五之一七(第七册第六八四八页)、《宋史》卷四三五《朱震传》
窃见陛下虔州之民,屡干邦宪选任郡守,使牧其民,固已得治虔州之策矣。
臣谓虔民弄兵,其说有二:越人劲悍,其俗轻生,见利必争,有犯必报。
农事既毕,则径度潮、梅、循、惠四州驱掠良民剽劫牛马
此其一也。
军兴以来,守令多非其人,政令苛虐科敛无艺
小民无告横遭荼毒互相扇动,遂萌奸心徒党浸多,乃成巨盗
原其本意,岂愿屠戮自取灭亡
良由吏失其职,奉法不虔激之使然,罪至不赦。
此其二也。
凡虔之民,均是人耳,乌有不治者?
臣愿诏孙佑,令到任条具本州及诸县官吏贪墨无状巽懦不职无益于民者,一切罢去,听选择慈祥仁惠之吏,忠厚愿悫之人。
异时治迹显著者,咸以名闻
朝廷优加奖劝,或令再任。
宿弊尽去人乐其生,虽诱之为盗,亦不为矣。
臣又愿陛下枢密院,令于潮州安泊一军,以断贼路。
韶州已有韩京一军,贼度岭欲寇南雄英、韶等州,则有所畏惮矣。
别置一军,屯于潮州奸盗之心,自息于冥冥之间,不待诛锄剿绝,而老盗宿奸心知不可为矣。
至于本州掌兵之官,亦乞选用立功边徼有名军伍者为之。
如是三年不治者,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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