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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杀上书政和二年七月三日 北宋 · 吕堂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九、《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八(第七册第六五二四页)
东南数州之地,尚有安于遗风,狃于故习忮害不悛公然杀人
父子之仁,伤天性之爱。
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
习俗相传,谓之薅子。
即其土风,宣、歙为甚江宁次之,饶、信又次之
愿委守以禁戒之,联保伍以督察之,立重赏收捕之。
不变者,置以极刑
杀一警百使人畏惧之心,则所活人不可胜计矣。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