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非罪罢任人许通理建炎三年五月 宋 · 洪拟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二八(第四册第三七四六页)
监司知通见在任官,昨降指挥不得申陈通理止是欲革数易之弊。
今却有丁忧朝廷改差已罢任人若不通理过月日遂与罪犯之人一等
欲将前任不因罪犯罢任人许通计前任考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