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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论赐圩田劄子 宋 · 廖刚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九二、《高峰文集》卷二、民国《顺昌县志·文徵》卷一
臣二十九日具奏韩世忠不合赐圩田事,未蒙指挥施行
臣再契勘永丰圩田系绍兴三年七月九日指挥每年以来米三万石为额,仍自绍兴五年为头,依额起发,本圩有监官三员
馀十圩共计止收米五万八千馀石,并无官监,此以江东圩田惟永丰最为浩瀚
若遂拨赐,是岁减官米八分之三。
用度既失,此数又当取之于民,不知三万石竭几家膏血才能办,此在陛下不可不恤也。
窃闻世忠近献十万缗为两宫汤沐之奉,陛下欲以此报之,此亦误矣。
不知世忠所献俸金乎,官钱乎?
诚以俸馀为献,陛下以他物赐之,令过其直足矣
千顷之田,将来若此成熟,岁当得十万石,少不下六七万石,岂可轻以与人
使诸将皆有所献,而人赐之千顷陛下亦何从得田如是之多?
且如三万石,以中价计之,自不下十万缗,是一岁所收已足偿世忠矣。
当此艰窘利源所在安得不为有司虑乎?
臣愚区区欲望速降睿旨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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