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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禁妖教劄子 宋 · 廖刚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九一、《高峰文集》卷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三
臣伏刑部关报臣寮上言修立吃菜事魔条禁,务从轻典
奉圣旨令刑部看详申尚书省
谨按王制》曰:「执左道乱政,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乐于杀人,为其邪说诡道足以欺惑愚众,使之惟己之从,则相率为乱之阶也。
今之吃菜事魔传习妖教,正此之谓。
访闻两浙、江东西,此风方炽。
倡自一夫,其徒至于千百为群,阴结死党
犯罪则人出千钱或五百行赇,死则人执柴一枝烧焚不用棺椁衣衾无复丧葬祭祀之事,一切务灭人道,则其视君臣上下,复何有哉!
此而不痛惩之,养成其乱,至于用兵讨除,则杀人不可胜数矣。
宣和间江浙数州已见此事,厥鉴未远也。
臣闻传习事魔为首之人,盖有所利而为之。
诓惑愚民,怵以祸福,而取其财物,谓之教化,此最不可恕者。
推究为首之人,峻法治之,自当衰息
若不分首从,槩欲以不应为坐之,恐非所以戢奸弭乱也。
臣谓贫穷而为盗贼,情或可恕。
事魔非迫于不得已也,故为邪僻败坏风教之事,其措心积虑已不顺矣是故易诱为乱也。
被诱之人尚或可以阔略,彼为首者,虽未有不顺之迹,安可轻恕?
欲望睿旨,并送刑部看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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