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救旱劄子 宋 · 廖刚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九○、《高峰文集》卷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五
臣闻金穰水毁,木饥火旱,天数也。虽尧、汤在上,水旱所不能免。圣人惟不以天废人,故恐惧修省,必谓己德之愆所致,如汤以六事自责是也。夫以汤之为君,制事以义,制心以礼,检身若不及,而不吝于改过,宁复有如是之阙失者哉?凡以畏天之威,罔敢怠豫,而应之以诚如此。是以虽有七年之旱,后世不以为天谴,而皆归之于数,为其所以应之者无不尽耳。不然,后世何独私于汤哉?比者连月不雨,宸衷忧恻,食息不忘,中外所共知也。臣愿陛下尝试隐之于心,如汤所虑六事之失者,倘有之乎?有之而未能改,则是应天之实未至,虽祷祀庶事之备,亦曰文而已矣,非所以动天也。诚则至矣,过则改矣,将无远之不格,无灾之不弭,斯须之旱,又奚患焉,亦取法于汤而已。区区狂瞽之说,惟陛下裁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