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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劄子 宋 · 廖刚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九○、《高峰文集》卷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三
臣窃闻朝廷今日有意遴选县令,此诚惠养元元急务
然古有郡守入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惟外内轻重之偏,是以人荣其官而乐于治民
近世不然内重外轻,至县令尤甚,凡督责难办,罪罚易及,非他官比,故人未有愿为者。
拘于格法不得已然后为之。
彼稍负才器可以美官者,未尝过而问也。
然则奈何荐举而使之为耶?
臣谓差注一付吏部,而重其赏罚以为劝沮可也
选人军功、捕盗,非实历令、丞一任不许改本等官;
京朝官非实知县两任,必如祖宗法,外不得通判,内不得郎官
其有治绩显著者,优加旌别,如汉增秩赐金之类;
贪污不法者,又必重置典宪
如此则才者庶亦愿就,而妄作者有所惮矣,盖不必荐举为可赖也。
昨者陛下诏举为令者矣,才者既有不愿就,而其乞怜亲旧得之者,往往非才,此其弊也。
事故要领,使监司郡守皆择得其人,则视令之贤否进退之,正其职耳。
乌在遍天下之令,皆选之于朝廷
区区管见,惟陛下裁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