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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杀 北宋 · 赵鼎臣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八二、《竹隐集》卷二○
释之说以人与物为一概,曰:人各有性,物各有生,杀是生者,必有获是报。
譬如雨泽,起自污池斯须离天,复为池水
以至于犬豕,为牛马,随所缘甘心
其言循环复熟,若执左契,操质剂对手责偿,毫釐不漏。
世之儒冠禅诵者,莫不藉其口矣。
素非学释者,而亦尝以杀为戒
或曰:「儒何戒」?
余曰:「物亦生也,人亦生也,物之爱生犹人之恶死,儒安可以不戒」?
或曰:「儒固不杀生欤」?
余曰:「子谓圆丘之祀,若老妇祭灶
清庙之歌,犹田鼓乐神邪?
说盖有所取尔也。
郊而享帝,牲用茧栗,君牵臣从,执刀启毛,神以降格,物不疵疠
吾之杀也以奉天,尚何跂喙足云哉!
王师凯旋六服会觐,饔饩有秩,杀体必备礼交意接,下睦上安
吾之杀也以治人,尚何骍犁之足辨哉!
若夫方丈之席,数寸之匕,食可享宾,味足荐酒,而复镌琢鳞羽刳剔卵壳,左炰右烹,掉舌待饷:是谓残百生而快一心,儒又乌可以不戒乎?
孟子有言: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
此吾儒者之说也」。
或曰:「夫鼓刀屠者,日以杀为事矣。
儒则食其肉,奈何」?
余曰:「是又不可以已也。
人以谷为主,肉为辅,七十而不肉,将有馁而死者
且彼既杀之矣,儒食之,其何尤」?
或曰:「儒者之道,以兼济博爱为圣,其教将使人人有士君子行者也。
吾子曰『彼既杀之矣,食之无尤』,则夫鼓刀者信有罪焉。
儒知之而不能化,则何如」?
余曰:「乌谓是耶?
孟子矢人不如函人,谓其惟恐不伤人也。
矢人岂可以遂废而不用哉,特闵其择术不至尔。
然则鼓刀不可使为儒,儒之不可以鼓刀非道不足也,势不可也
儒之论,特辨夫义之当否而已,彼一屠酤者,又奚足以废吾之说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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