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长医职医工差注事奏 北宋 · 郑久中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五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二四(第四册第三一二八页)
本部注授外郡医长、医职、医工,系据试到高下等第依格差注。其医官应有诸般非泛恩泽等,并不许换授医正、医工差遣,所贵诸州军得实学之人。及罢任到部再试,若注授外郡,医官求嘱举辟再任,实占优轻窠阙,窃虑差注不行。今相度,欲应注授医职、医工,并不许州军及诸官司奏辟,亦不许举留再任,所贵易为差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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