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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依用大晟新尺纽定尺寸政和二年九月十三日 宋 · 李孝称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四、《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一之三一(第六册第五五五二页)
看详度量权衡出于一体内度虽已得旨,颁大晟新尺行用,缘依政和元年四月十二日敕,应干长短广狭之数,并无增损
其诸条内尺寸,止合依上条大晟新尺纽定谓如长四十二尺、阔二尺五分为足;以新尺计,长四十二尺七寸五分、阔二尺一寸三分五厘之五为足。即是一尺四分一厘三分厘之二为一尺只如天武等杖五尺八分,以新尺计,一尺四分一厘三分厘之二之类。),如得允当,欲作申明,随敕行下,即不销逐条展计外,有度量权衡,今候颁到新式,续具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