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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县修县门记 南宋 · 冯輗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一八、雍正《慈溪县志》卷二、《四明图经》卷九、《四明文献考》第一○七页
《书》载《大诰》曰:「若考作室,既底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构」?
夫爱莫如父子,以家而传,非期一世止也,其堂构之难若此
公廨之居,不过三岁一去职,则前人底法,其肯堂而构者十常无一二。
岂其自负不肯规随以蹑其后哉,盖土木之设,不费于公,则扰于民,法固弗许也。
故率以此虑患不敢作,姑补弊涂罅,以为苟完计。
非才力有馀,慨然自足兴建讵能无扰费之患哉?
慈溪有邑旧矣,自泉南崔公熙易新正寝之堂,逮莆阳方公巨川锐意一新
属引嫌而去,民惜其基构之成,有不竟者,请终之,公辞以迟来者
余尝纪其言以刻诸石。
后更权摄数易未暇,调而来者正席未暖。
部使者会稽黄公涛仕以才著,请辟于朝,即被命而上曾不拘格于铨部,实宣和改元八月朔也。
公既视事,私不受谒,奸不容匿,问民所疾苦,得吏之昔所盗取于民者,尽追以偿之。
不愿复,独愿以终吾方公所乎来者之意。
于是出金于野,而有材者愿售;
募役于农,而有力愿从
筑而拓之,往往出于方公所之外
倏修外门,增修廊舍以左右之,即其檐楹以为步庑
廊舍之后,复置支室,合二十有四楹
左以奉五土之神,右以列五乡之司,又徙诸吏出而居之。
惟典刑、常平暨夫摘山煮海之职,仍处其中
谳议之密,货泉之聚,尤所重也。
鸠工明年正月己酉,越二月己亥告休落成
其程工计日,不愆于素也如此
大抵民既我信,吏不能欺,故令必行而事易以集,不待吾户到而人戒之。
君子于是乐公之能继,非直美夫轮奂以壮吾邑之听断地也。
有过而问焉,于以知公之才强且明也。
或谓诸司中门之外,吏得以自便,公不得见而知也。
独笑曰:「古有不出户而知天下中门之外犹在域中」。
乃悬千金于门而戒之,敢有私而出,给以赏其告者。
群吏之家,有至急无敢越诸阃,必也朝入暮出
间有讼者,入与吏俱,曾日未昃而曲直决矣。
以故无留讼,乡无横移。
不得已而呼追之,止揭姓名于此,悉如期而至,不徒挂墙而已
然则斯门之设,岂特限吾吏之出入哉?
嗟乎
元祐初迄今三十有馀年,所历令尹多矣,其基构成就之,必待乎三公何其难也!
虽然,前乎方公何其远,后乎方公何其近,彼孰夺而去,此孰挽而来固有数焉存乎其间
得非天祐吾邑,俾数至是而通;
不然何前下车未几不待次而举邪?
自兹以往,公之所以利吾邑,与夫邑人所以望公者,未易逆数
则斯门之成,宜未足为公道。
未几报政,则擢而进用之,其所设施天下,必有大于此者,率自今始。
邑人冯輗每造诸公之门而登其堂,故审知始末,乃叙而为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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