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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举官为三科 北宋 · 张根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六八、《宋史》卷三五六《张根传》
分举官为三科:一县令,二学官,三县丞曹。
州郡亦分三等
明言其人某材堪充某州某官、某县令吏部据以注拟,则令选稍清,视平配硬差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