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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都曹 北宋 · 邹浩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三二、《道乡集》卷二二
某闻《书》有之曰:「古有夏先后方懋厥德,罔有天灾山川鬼神,亦莫不宁,鸟兽鱼鳖咸若」。
又闻《诗》有之曰:「行苇忠厚也。
周家忠厚,仁及草木」。
窃诵其言,想见其时太平一何盛也!
鸟兽鱼鳖行苇,直动植之物,至微者耳,其性咸若,其仁及焉,况大于此者乎。
所谓万物得由其道,万物得极其高大,万物之生,各得其宜,宜此时为然
又况最灵于其间者,其有不获者乎。
其所以致此,虽曰君圣道备,妙与天地阴通流无间,然寅亮燮理,亦由同心同德之臣辅焉。
区区后世,方春而问牛喘,犹有如邴吉
既秋斥梨花,犹有如杜景佺
治古之时,当如何哉!
孟子伊尹曰「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苟不被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其自任天下之重如此
由此推之,君臣各以其道,交相济焉,三代所以太平之盛者也。
阁下真儒大政,非之道不以经纶,以称二圣亭育普天之意。
有识之士莫不交贺以谓诗》、《书》所美者非特传闻于古,又将亲见于今
间有一夫不获,固不足以太平之累;
不获者苟有路自言而不以言,亦何心也!
此某今日所以忘其贱而不知门阑严峻也。
贱吏,顷坐失未决死罪蹭蹬州县分绝亨涂。
偶缘荐者可以磨勘,尝控告朝廷矣,独以为太优,而未之许,是所谓不被之泽者也。
何则
死不复生不可失也。
失而未决,与已决者异,而某之事又与凡未决不同
司户非专以治狱为职,一也。
随牒以出,未尝讯囚,狱成而还,止签案尾,二也。
犯者猥见同谋之人既死,遂规以自免官司,因之不复穷治,三也。
去官经赦,久已数年,始有特旨冲替,四也。
以为不可贷,则诉理所谓事有未明,实可矜恕,既自稍重,减而为轻。
以为不可逃,则尚书省谓已十五年,累经大赦,既令依无过人例施行
以为失入未决两经磨勘已决三经磨勘,方许申省取旨。
其事涉疑虑曾经递减之人,然后一次别自有法,则某之事有未明,不可谓不涉疑虑
重减为轻,不可不经递减
以为前此无例,不可遽行,则黄陶失入已决死罪,已减一次磨勘,其例甚明。
又其失入已决,于法为重,某失入未决,于法为轻。
重者减之,轻者以为太优,窃恐于律「举重明轻」之义有所未安。
夫罪疑惟轻,帝者之治也
刑罚之疑有赦,王者治也
使某之事诚可疑者,尚冀庙堂上仁以权之,使侥倖帝王之治;
况本之以情,程之以法,参之以例,了然无可疑者乎?
以为太优,某窃惑之。
天下之所取平与所取信者,法与例而已矣。
荀子曰谓「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是也
有法有例,其事虽优,不可得而已也。
无法无例,其事虽杀,不可得而行也。
诚以某为太优而不可行,则黄陶尤其优者,而独何以行之?
某观吏之该磨勘不得志以去者多矣,其后任或不以举主,或再以举主,竟获磨勘
某今默默以去而不自荐一言,则后任之还于是二者定孰从邪
所谓再以举主者,则与失入已决何以为异?
所谓不以主者,则初无指挥何以为据?
伏望阁下伊尹任重之心,使某无慊乎夏周动植之微,则不幸甚
不胜幸甚
孟子曰:「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
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某之诚至矣,阁下动心否乎?
冒渎钧严,背汗流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