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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充之墓志铭1111年4月 北宋 · 陈瓘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八五、《皇朝文鉴》卷一四四 创作地点:江苏省南通市
充之姓唐氏,讳广仁充之字也。
其先幽州人,自石晋割地,至五世祖始得从归沧州乐陵
咸平中曾祖克勤被诏武艺,授三班借职,以天雄军管巡检使卒于官,因家焉,遂为大名内黄人
中立大名司法参军
父愈,喜儒士,自充之五六岁时训以诗书,浸长使从学于外。
充之能择交游言行谨饬读经史,讲义理,亦长于科举之习。
元祐六年进士第,调乾宁军司法参军
界河驿杀略人者,守将械送狱,俾鞫之。
疑其诬服,以白守,守不信
方趣决不已,而霸州获真盗,然后无罪凡四人
后为常州录事参军
部使者充之乾宁审克之誉,部有疑讼,多以属之。
充之辨正人情者非止一事
改官制,授通仕郎
以荐者及格,当改官,坐元符末上书,命格不下,调监寿州顺口盐矾酒税
未赴,丁母忧服阕,监苏州酒税务。
郡守李尚书孝寿治尚峻猛,不任僚属充之权幕官,敢与论曲直,苏人多赖之。
后守盛待制章于充之姻家,初与充之善。
郡人朱氏有势焰,守所歆慕,众皆帖帖屈随,而充之一切自异,著憎慢之迹。
不能堪,众或怒,置充之于狱。
吹毛无实,以酤酒饶为罪。
充之既废,贫困不能北归,居楚之宝应,益以读书教子为事
七年,以疾卒于家,宣和己亥五月丙辰也。
以某年某月某日甲子,葬于扬州某地
充之娶张氏,中散大夫某之女。
子男四人,曰激、曰浚、曰渤、曰洪。
四人,长适从事郎赵枋,馀未嫁。
初,充之客寓宝应,茍营屋室,而勉竭其力,以择葬地于维扬
躬诣内黄启祖考之殡,迎护以来,将卜日历
奔走自效服勤累岁,未克迁奉,而充之得疾卒矣。
今其子激等既葬充之,又能率先志,并襄大事,使三世窀穸之事讫无可憾,亦可以见充之身教之遗美矣
激等遣人宝应来南康,以吕本中所状充之行求铭于瓘。
书辞惨切,且曰:「先人疾亟时,尝问曰:『居仁约访我,尚未到』?
又叹曰:『我欲一游庐山,今不能矣』。
诸孤不肖摧割待尽,念欲毕闻馀训,永不可得
行状既获所属,而砻石穴土,以需于掩圹之后者,将孰请而可乎」?
居仁本中字也,正献公曾孙言行家法其所叙次皆可考證。
其载充之教子之言曰:「涑水文正公尝谓平生无以过人,但事无大小皆可使人知尔。
汝曹不可一日忘此语也」。
濉阳刘公尝谓充之材用有馀,遽闻其死,嗟惜不已
呜呼,可达可寿,而废斥夭短岂非命欤!
其所厚善率皆迟钝迂阔之士,于其殁也,能相与戚嗟而已悲夫
铭曰:
木摇难栖,波涌莫济
穮蓘积劳,未穰而逝。
饥穰天也,人岂能违。
奄忽不俟岂唯我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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