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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次人乞每甲添引三两人奏绍圣三年六月 北宋 · 何友直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七八、《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四之一四(第五册第四六二六页)
在部已待次人请每甲权添引三两人,拘半年可以引尽。
自今下到文字别置部籍,候引尽旧人,却用见行条敕,每一甲止引三人,仍于引验日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