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故夫人艾氏墓志铭(绍圣三年十二月) 北宋 · 韩治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七六、《邺下冢墓遗文》第二编第四四页、民国《续安阳县志·金石录》
余九兄穆之,即伯父朝议大夫、直秘阁讳正彦之第三子,嫡母夫人曰王氏,寿安县君。所生母艾氏生穆之,三岁,乃去归父母家。后二十年,穆之既仕,知母在外,刻志求访。一日,遇于京师,遂迎之官,孝养十馀年。元祐四年十月初九日,以疾终于密州之官舍,享年五十六。穆之去官,心丧三年。绍圣三年十二月初三日,因伯父直阁公葬相州安阳县新安村之茔,乃葬夫人于孝亲崇福院之侧。夫人之为母道也,肃静而俭约,教勉厥子以有立。穆之虽从仕州县,未尝辄废学问,盖方进而未艾也。穆之名韶,今为宣德郎、知开封府鄢陵县事云。铭曰:
生而享有子之养,殁得归新安之原。荣则多矣,复何恨焉。
按:国家图书馆藏拓片·章专一二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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