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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学记 北宋 · 刘发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七三、《至元嘉禾志》卷一九、《绍熙云间志》卷下、康熙《松江府志》卷一九、嘉庆《松江府志》卷三○
元祐三年夏四月辛丑左宣德郎秀州华亭县事刘侯初视事
越三日癸卯,谒先圣庙,顾新学有左庑而阙右庑,食无庖,爨居无什佰之器,垣墉不立犬彘游处无虞,刘侯恻然环视彷徨
归则发政以惠我民,徐以善言风谕邑内,邑内欣喜莫不奔走承命于是学始缮完
风谕得卫氏子买国子监以资诸生,乃属其佐刘发为之记,且曰:「新学之建,吾无与也,必为记不忘前人功名尔」。
已而解官刘侯又以书见速,且曰:「学始谋于陈侯,卒建于陶侯,无以吾厕于二人之间」。
刘侯之意固忠厚矣,而事在众人耳目,非可诬也,辄广记而备言之。
华亭大县也,旁小县皆有学,独华亭无之
浙西善事佛而华亭尤甚民有羡馀,率尽以施浮屠,故其它有所建置,莫易以成就
圣庙故在县治侧,湫隘庳陋,旁不可以斋馆
吴侯为宰,已尝有意迁易焉,而劝导不就
后三十年,而陈侯复议建学,是时邑人卫公佐率先,愿献县东南地,且求独建先圣殿。
归即筑土治水,预为户牖,加漆饰,以须期会
期会未定陈侯以事去,议又罢。
久之浮屠氏从公佐乞所治材为佛宇公佐曰:「此材可使之朽腐,必欲移用不可」。
相继陶侯镕为政,而公佐死,浮屠氏又从其子弟求其材为公佐所福,其子弟则今买书者也,固执公佐之意。
于是邑子朱赓、朱伯夔、周扬、许洙请于陶侯,陶侯使之白州监司曰:「州郡监司见从吾,无不从者」。
四人率众士人郡太守,又诣转运使,皆得请,遂择日鸠工,而四人实董其役。
邑人素愿尽力者固已各实其言矣,而它无助成其事者,故积久卒成于刘侯,盖若有待焉。
致治不可不学校,虽庸人孺子皆知之,学士大夫方困布衣,必曰是说应有司之求,及其入官则皆之,果何以哉?
盖上之所程督常在狱讼簿书,而考绩不急教化故也。
以文盛之时,建学校多士之地,或有意而不能遂其议,或遂其议而不能致其事,或致其事而不能成其功。
详记其实以为上下之劝,使后之劝者知成功如此其难,无至于废而不治云。
华亭县刘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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