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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常墓志铭元符元年八月 北宋 · 张耒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七○、《柯山集》卷五○ 创作地点:湖北省黄冈市
公讳天常字希全河南府洛阳人
惟吴氏之先,与周同姓,至越入吴,子孙散居四方,以国为氏。
公自祖考占籍河南之洛阳
公少贫,不治生产,以气节自许,力学问
河南大府号多士而公自少已知名里中,而舅建宁军节度使王正伦深器之。
正伦死事恩为郊社斋郎,调濮阳县主簿,又调舒州司法参军
大猾章氏数犯系狱,其势能得于有司公论正其罪,流之,一郡畏伏
泗州盱眙县,守笞病人死,公当覆验,而前验官死者不病,公将直之,守以利啖公,欲得如前验,公谢守曰:「我受公恩固善,如死者恨何」?
卒直之,守为得罪
洪州奉新县奉新难治,讼者或先以钉贯其足,以胁有司
公画巨钉于市,令之曰:「钉必如此,则受讼」。
乃稍变俗
彭州永昌县转运使范公纯仁知公
是时方变差科免役钱,公原究蜀役法利害,讲之至精
后以书见王荆公荆公召公议于司农寺
时欲举江西役法行于蜀,公曰:「蜀不足于地,江西不足于民,利害异宜,恐不可行」。
主者公议
久之公所陈浸忤,遂罢归审官调院,签书镇南军节度判官
丁母忧服除以便亲调蕲州蕲口镇都大监辖。
丁父忧服除通判无为军
公讽军守庠序,勉士以学。
部有矾池,官专利,民多冒禁,公为立法公私便之而犯者鲜。
通判鼎州,以朝命按知诚州世隆
帅司部使者皆欲致世隆于罪,公言世隆习蛮事,且未尝有罪论执甚坚,卒免世隆,人以为难。
辰州军事,以公摄守
之官,见属县吏部千馀木山间,公曰:「方役民,妨农耕」。
悉罢之。
公至郡,蛮酋系狱者,公谕以朝廷德意,尽遣之,皆感泣而去。
公因言自诚州融州道新通,请每三十里建一佛寺,择僧知蛮情者居之,诸蛮信佛,平时可使入蛮与之习熟,有警可用以间谍,而佛舍可因以储粮,其利边甚大,朝廷许之。
后为谏官,言不当诚州为军,顷蛮所以数叛者,盖虽输款未尝巢穴一失抚循则乱,稍内徙则定矣,虽不致尚可,安事废州乎?
是时方议役法,有访公者,公陈三事,谓州县之役莫重于衙前,今虽易雇为差衙前数之多寡与役之优重,请守熙宁元丰之旧,毋辄改。
又言乡差于官类不知书计势必雇人,代者必要厚价,请官为立直。
又言县所积免役钱,请皆纳州或输旁郡
户部皆奏行之。
用荐者除知宿州
荆门新复军,择守,乃以公为知军
宰相召公,谕以择才之意。
久废百事圮毁,公至,为兴起弊败,必使完好持久不为苟且计,人至今颂之。
俄知沅州,其去荆门人为立祠岁时父老子弟拜之。
公既习知蛮情,其治沅务安静,严守备,抚溪獠。
久之奏请出巡边防军行,有告帐下谋变者,公独保其不然,罪告者,卒如公言
又檄诸县寨,使察游民与蛮交易向导者捕之。
俄复知辰州,公去沅如去荆门,而辰之吏民蛮酋相贺曰:「我公复来矣」。
相约犯边,郡为无警
辰民春夏多疫,公饬医工亲视药物,人赖以全甚众。
乃立学校,劝以读书,人皆服从风俗为变。
朝廷知公有功南边将用之矣。
以病求告卜居蕲州金沙溪上
家藏万卷有以自乐,泰然也。
公喜读书,于书无所不观,自少至老,未尝一日废卷,至其閒居,好之尤笃。
有诗集三卷奏议三卷
绍圣四年八月六日以疾卒,预治终事,至属纩精爽不乱享年六十有一。
曾祖延庆,祖讳泽,皆不仕
考讳英,以公登朝恩,授大理评事,累赠朝议大夫
三男子:长忱,太庙斋郎
仲惇,未官;
季悟,假承务郎,皆以进士知名
三女:长嫁万载县黄公孺,次嫁进士世南,季嫁宁州录事参军康世
公自濮阳县主簿积官朝奉大夫,积勋至柱国
为人厚重宽博,达于为吏,官无大小,所临必有绩,当其有所建立必得所欲而后已,或以利害怵之,不顾也。
仕宦往来南边,故深知溪洞诸蛮所以治乱,有所措置,后不能易。
然考其大体,本于安静宽简不为苛扰,而颇立堤防,明条教,期无乱而已,不徼有功也,君子韪之。
公少尝从丁宝臣学,宝臣异其才,荐于欧阳文忠文忠称焉。
既仕,则不苟取知于人,而一时公卿咸知之,独吴正宪知之尤深,而公自重,不轻就人。
故虽知之,不绝出力而公才见于世者,如此而已也。
其孤将以元符元年八月二十有一日,葬公于蕲春县安平乡黎企里,启先夫人之兆而合焉。
夫人程氏,有贤行封文安县君,前公二年卒云。
铭曰:
其直非以为讦,其和非以为悦也
尽力于为吏,无剧易必达也。
其至民以为赐,其去民以为夺也。
既或知之矣,乃掩而不发也。
进啬而退果,而后知公之节也。
安平之丘,公藏惟列,尚语后人洛阳之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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