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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民篇1085年 北宋 · 张耒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六四、《柯山集拾遗》卷八、《苏门六君子文粹》卷一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国能用其民者强,不能用其民者弱。
今夫供天子之役者,天下之民,供一国之役者,一国之民也,不于民而役之,则将孰取以为役?
臣未闻将办天下之大事,不责于天下之民,而判然又有供役者也。
先王知其然,故当以教勤天下之民,使各效其力而给吾之用,大为之战斗,次为之力役。
至于会聚召集,饮飨田猎,大呼则大至,小召则小应,进退往返,惟所欲为,而无有违拂沮阏于前者,是以国强而天下莫能窥。
王之道既微,诸侯争强,征伐四出,莫能有以相胜。
管仲独明其故,于是相桓公以行其术。
三分其国,以为三军二十乡。
五人而为轨,则五人之长也。
十轨而为里,则五十人之帅也。
四里为连,则二百人之帅也。
十连为乡,则二千人之将也。
公帅十有一乡,而高子、国子各帅其五,于是有中国之鼓,有高子、国子之鼓。
授之以政令,阅之以蒐狩,厉之以赏罚,举齐国之民无不为齐国用者。
提兵而鼓之,三方之众如一人,三军之情如一家,此桓公所以横行天下、徜徉四方而霸诸侯。
诸侯之国既亡,裂为战国而未知所定。
商鞅独明其故而相秦孝公,于是什伍秦国之民,而使之相教。
告奸者赏之如斩敌,匿奸与不告者诛。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爵军功,止私斗。
致粟多者复其身,事末利者收为孥。
锄去怠惰骄慢之心,而振作功名勇敢之意。
于是全秦之民踊跃奋迅,人自为战,以攻则取,以守则固,开关东向而天下无敌。
夫齐、秦之君所以得志于天下,兵强地大而莫敢抗者,无他说也,彼惟能用其民故也。
方是时,南有楚,有晋,西有秦,兵民土壤,未必不如桓公也。
三晋之戎马,荆郢之精兵,负海之鱼盐,未必不如秦也。
而诸侯东面而朝齐,命出而不敢抗,亦非有他说也,彼惟不能用其民故也。
故曰能用其民者强,不能用其民者弱。
夫君者,乘车者也;
民者,为车与马而载君以行者也。
使之驰则驰,使之止则止,步骤进退惟乘者之为听,夫如是,则车之利可爱也。
乘者欲止而辙不顺,奔蹄倾侧与人异向,则曾不如徒行。
大获车马之利,而后为齐、秦,惟其有车马而曾不如徒行,此诸侯之所以折而入于齐、秦也。
伏惟陛下独立千载积弊之后,而奋张三代知远之图,深见先王之用心,而善操强国之大柄,故立保甲之法以什伍其民。
自五家之小保而为二十五家之大保,自二十五家之大保而为二百五十家之都保,此诚先王所以亲比其民,而使欢欣相保,忧患相恤,无事使相师,有事使相用之道,而管仲卫鞅祖述之所自出者也。
如前所谓用民者,陛下既行之矣,臣犹敢为是说者,以谓今保甲之政尚有详略之殊,臣欲缮其或阙而责其未周,提天下之全威以制四夷,而后为足也。
臣窃见今天下保甲行伍之法,惟王畿与五路备边之地而已,练习教戒可用以操兵,自是而往,亦少略矣。
今若使天下保甲尽如五路备边之地,番休教习,则用或未息。
而臣独以谓今所谓都保、大保、小保之正长,则其制当以加详也。
夫车五人而为之长,必其所长过夫五人,自是上至千二百五十人之长,则必智足帅是二百五十人者,而后责以帅属可立法,而设正长非不使选择而后补也。
然郡邑或未能悉如国家之意,夫一无所长而强校之名,则受侮遭谑之不暇,而况能帅纠其属欤?
故臣欲令自小保、大保之长与都、副保正有阙,有司召其属之人而躬择之,或其智可以办事,其武足以驱盗,而后授之。
臣又欲令提点刑狱之官,每岁一按所部,期诸保之长,使各集所近之地而阅之,其尤不如法者,大率十人已上,则令佐为有罪,如是则择之当加审。
夫择之得宜,则正长之名不滥,而率属纠众之责,有司有以责之矣。
今日畿内五路之外,保甲之非近边者,虽不使之悉操兵,所谓正长者既择则授之,授之之际必使之具弓矢,且曰:「将使尔防所部之盗也」。
夫徒有弓矢而不知所用,犹无之也。
故臣以谓既使具弓矢而后告之曰:「岁终吾将阅之」。
臣欲以每岁之仲冬,农事既閒,而合本部之正长而大阅之,略为具赏以旌其技之能者,而鞭其尤无良者,每岁一试,著为定令。
夫野人之情易以劝沮动,而难以言语谕,其视上之所抑扬,而尤以为荣辱。
夫使之荣辱于吾之劝沮,虽不力教之有司,而私家之习,亦宜勉励,而岁一阅之,又独任其正长,则民固不劳,而于事未有费也。
大抵正长二岁而一更,如是而行之,则岁久民皆足以执弓矢。
深山江湖之盗,操刀于村落而不忌者,何也?
知民之不习武故也。
一乡之众有善射者十夫,则盗且不敢发,况皆可用之民乎?
而议者以扰为说,则先王之时,一年而从事于畋者四,其闻金鼓以振作,从车马以驰逐者,皆平日涂手沾足于田亩之民也。
后世兵农分,而后有专于农,有专于战者。
然则谓后世为使民,而先王为扰民,可乎?
四方万里之外,无一夫不为吾用,而提天下之全威以临四隅,而后先王用民之效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