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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散大夫提举河北籴便粮草高公墓志铭元祐元年九月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四二、《鸡肋集》卷六四
高氏讳旦字子明
其先真定府元氏人
有讳化者,事昭陵,为武安军节度使,赠太师中书令尚书令谥恭壮,始自元氏徙家祥符,赠其父圭左领军卫上将军
恭壮庄宅副使惟庆。
宅生君,以君赠左武卫上将军
而君亦幼用恭壮荫为左侍禁
世将喜兵,而君不乐以武名,自力读书为文辞,遂以皇祐五年进士第,擢太常寺奉礼郎
未几,以亲忧去,免丧,知新郑县事。
并郭有潴水,岁比溺人,人以为神,祠之。
君塞焉,人以不惑,而其患除。
签书宁军判官事。
盗残人,以母笃疾,应减死
宋公祁议不贷,君曰:「法如是不可重」。
宋公悟,乃止。
繇此知君。
累迁光禄寺丞著作佐郎、知临城县事。
临城人不知学,为兴庠序,教以学,来者百数,县大治,至比岁无死罪囚
年饥,劝乡豪贫人,约秋偿之,人相率赴令。
累迁秘书丞太常博士签书荆南官事,又迁尚书屯田员外郎
熙宁中旧臣有荐其才者,会复将作监执政议择丞。
上曰:「高旦可」。
不出执政意,而君论事不能同列,旋以谗去,通判保定军事。
雄州戍兵保定,邀中使求请银钱
至,闭门不得行,君往执其为首者,喻使去。
事闻,安抚使檄治之。
为言「众不可惊」,卒论为首者而止。
通判保州事,迁都官员外郎
元丰中,以阶易官,改朝散郎、擢提举河北常平事。
初,君在荆南,尝论役法非是不报
至是,复撰《成德军役法》上之,又不报,然朝廷卒改役法
累迁朝散大夫还朝,擢提举河北籴便粮草
未行,以元祐元年五月十八日感疾卒,寿五十七。
为人孝弟恭宽,敏于技能殆其天性得之
工为室,成,指其翼曰:「是却三寸」。
引绳度之,不差,人服其精。
长于吏事,数上书
治平间,言契丹所以固吾盟者,利幽蓟耳,愿姑无求边功以俟之。
又言河北屯田,议者欲一切募民出租不如仿古以卒耕,岁入厚,且及其暇时教以战。
其计皆深远,为今太师文公、丞相司马所知
未及用而君亡矣。
娶冯氏,仙源县
杨氏仙居县
继文氏,福昌县
今夫寿安县君王氏,治内仪法
五男子,省华卒,道华、茂华、冲华、礼华皆未仕。
女子长归蔡州录事参军张绂,馀在室
诸孤以君卒之年九月癸酉,葬君开封府开封县大边村之原。
补之先君于君为同年进士,而王夫人晁出也,以是求铭。
铭曰:
高奋北方,维恭壮虎臣
乃及大夫,以其文发身
而世其昌,粤有功在人。
自昔恭壮浚都之南,曰考降无有近悔。
尚尔,世不忘视枞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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