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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散郎集贤殿修撰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公行1095年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四一、《鸡肋集》卷六二 创作地点:安徽省亳州市
公讳纯,字孝锡杜氏濮州鄄城县人
讳尧臣尚书司封郎中侍御知杂事、赠尚书刑部侍郎曾祖也。
马氏永安县太君
马氏万年县太君
讳曾尚书吏部郎中直史馆、赠吏部尚书,祖也。
妣刘氏,彭城县太君
讳彭寿尚书虞部郎中、赠特进,考也。
妣朱氏,太宁郡太夫人
侍郎立朝,有清名尚书文学政事显杜氏始大。
而公警异重厚不类常儿。
四岁乳母抱立尚书侧,尚书庭前作诗句戏之,即能为俪语尚书大惊
以荫为郊社斋郎
未冠,知彊学,尚义理,不妄笑言有成人之操。
族父没官东南海上,其孤弱,柩不能还。
从兄当行迎丧,公曰:「世母依兄,兄不可以远」。
即自请往。
众犹难焉,特进嘉而遣之,及期而丧至。
杜氏四世二十丧未葬,聚族而谋,旷年不决
公卑且幼,毅然而起,陈义甚高,众惭戚,乃定葬。
进士两预乡书不第,即舍去。
曹州乘氏县主簿,摄令南华
野人有持锄剽商者,商诣县,言而去。
后获二盗伏罪,而商,太原人也,移文太原待报
盗以应久系,泣请公得一至家诀,公恻然许之,左右不听
感恩,皆如期还。
泉州司法参军
舶商岁再至,一舶连二十艘,异货禁物如山,吏私与市者,价十一二售,幸不谁何
一州吏争与市,惟守关咏与公不买一毫,人亦莫知。
后事逮狱而公不预以不觉察免官,且檄参对
公愤陈书使者,白无罪,而虚其廨居,卒得平反
朱夫人忧,既除,为河中府河西县
熙宁初自外上书言事宰相王荆公异之,即日召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
寻为大理寺详断官删定编敕。
荆公既奇其才,数与论天下事,谓可显任,亟荐于上。
光禄寺丞,充审刑详议官枢密院检讨官管勾枢密院宣敕等库。
或议肉刑难悉复,而姑欲以刖代死刑之轻者。
公言:「今盗抵死万室岁或至五十人
以死惧民,民常不畏死。
若但刖,民知不死,犯益众,是名轻而实重也」。
乃寝
又论禁军亡,律疏敕密。
从军征讨而亡十五日,绞;
敕上禁军三日,斩。
三路沿边征戍及他征戍,与化外接者,皆以敕从事,而平居亡伍稍附律,疏其期,岁可活壮夫命数千,因收其用。
后敕期满七日斩,自公启之也。
又论商货犯禁黥配,非国笼利,则皆良民一遭此,终身不复
加役流,本死刑,尚有岁月免复之限。
持仗行贾而捍斗者,黥配,馀以货重入罪,止加役流,恩无涯矣。
不报
秦凤路经略使郭逵管勾秦凤沿边安抚司公王韶互讼不公执政遣公往,讯,实违法官钱
朝廷方倚熙河事,不欲竟其词,即授公大理寺丞检详枢密院吏房文字,而未下也,而公遽以其欺状闻
文潞公富韩公见其奏,叹赏心危之。
会遭特进丧,以监察御史里行蔡确代公,而无罪,公免官于是始忤当路矣。
免丧韩康公宰相,差京西计置籴运,又为提举三司会计司检详文字
荆公还朝,公乃自请监池州酒税
一年复入删定编敕,始迁大理寺丞,改宣德郎,为详定官制所检讨,兼兵部主簿,迁通直郎大理正
上言:「京师万姓,易以宿奸
朝廷非不告讦而有觇事者,以发奸扰人也。
比来徒隶官司觖望,或民自相嫌怨,或但冒赏无端倪,泛曰『某有罪』、『某知情』,官不识所鞫之因,囚不省见逮之故。
若告者许有司先取实,后不实以诬坐,则所告皆当竟之词矣。
又刑寺积习,官不敢制吏,吏操事白官,官曰:『如此乎』?
以为近嫌,必反听吏。
至吏先具,曰某欲追,某欲鞫,某欲释,则随而判曰:某追,某鞫,某释。
上下猜质,严于合券
今许官有异见,皆自书其牍,即行,后不当不以累吏。
则官得伸,吏无以藉其口」。
不报
而公持此自如
抱案至,无疑,则大书其尾曰「如此」。
因语吏:「我有笔墨在,可免尔口语相稽也」。
然其弊久,力不能独胜。
隰州商尹奇贸温泉官矾,或告引外有馀矾冒禁,而奇对实官润之也。
寺议械奇河东就讯,公言:「奇情若是不惟傅致伤事,恐民相惊,不复贸矾,则数百万之货皆为土石,且失边计
弗已,则请没其馀而释奇」。
粗行,会曹州民王坦避水患,以其车载货取直至京师,都税院头甲绐之曰:「车无火印,匿税也。
贿我,则免」。
民遽遗钱三百,免。
其徒告之,寺议,又当甲与民因税事取与,皆黥配
曰:「车民当所用旧物不税,而甲以诈乞取,应杖,民无罪也」。
争,累不决
长扬汲贰吕孝廉以为言,民竟不免,乃并尹奇事,坐前后异议,夺通直郎,废于家。
韩康公留守洛,奏为神宗山陵勾当公事,恩复阶,迁奉议郎赐服银绯
上之元年诏举直言士。
枢密公、门下韩公与尚书王公存、尚书孙公永,皆荐公才谏诤,时已擢河北转运判官矣。
初更役书,献议详尽宰相司马温公至以书称之,曰:「足下在彼,朝廷河北忧」。
河防但隶转运司,后都水置外丞专领。
公言:「前隶本司决溢不加多;
后置丞,决溢不加寡。
天灾不系彼此,而大抵出财司则常爱而后不急用财之官则宁过计而无不及
臣行洺州水浸城且坏,调急夫
漳河都大司乃有卒七百,不敢用遣。
应急修捍,则称当禀外丞;
关外丞,则执不可
此由事责各异,条禁相妨不如使归一,《易》曰『简则易从』也」。
后外废置不常,然卒委转运司兼领
澶州河南北为二城,北为海盐土盐通商地,而南则解盐禁地
公言:「南两县亦产土盐,利之所在,刑不能禁,故两县解盐课常不登
前此有司屡请并濮阳卫南通商
三司亦知其弊,以郡扼河,欲姑存之,为解盐藩篱
故既不许通商而亦不立解盐岁额所以持循经久,官与民阴便,两亦所失微也。
自立额,殊失三司本意
不免配卖,而土盐冒禁,可且仍旧」。
朝廷深然之,而议不决
先是宗室租免女听编民通婚,皆予官,民争市婚为官户。
公言:「入赀承务郎以上,犹不为官户,盖嫌其逃赋役,困平民也。
遐僻贱人争以国姻自召,商较财币,仅同贸易
坐堂而拜者为舅姑同牢而食者为夫妇,非以尊国示民范也」。
朝廷始严其法。
召为尚书刑部员外郎,寻改大理少卿,迁承议郎,擢侍御史
复论中外吏久而官不常,权常在吏,吏鲜知恤人。
于是利害陈请惟恐阻阏之不密
事劳功赏惟恐破除不尽
理财予夺惟恐敛没之不多
诬枉赴诉惟恐深文之犹略。
使者以不按吏为忠厚昏暴病民赃污,皆一切容养,此为害大者
复论御史吕衔等欺同列,遂忤旨,而御史中丞胡宗愈不便其为僚,因排诋不至,罢为尚书右司郎中
寻知相州,迁朝奉郎、知徐州,移陕府西路转运使
入对赐服金紫
关陇控边,务繁,公计不劳,阅牒诉立判,情法皆当。
吏惊,私相视曰:「一笔尽矣」!
时方陕西币轻货重,公屡陈岁给路诸司盐钞,实以飞钱,然西州有来商,无还货。
铁钱出境,独钞无脚税,朝至国,夕为钱,既以备本路夏秋籴,而商贾非以两时至则钞归兼并家,不贵售不出
若钞留京师卖钱之而别为公据,与本路凡入谷若钱者给之,至京师,归以钞钱,则货币平。
不行
摄帅平凉两月决滞讼百馀,民欢舞
既去,遮留得行
归朝鸿胪卿,迁朝散郎,又为光禄卿,擢权兵部侍郎
岁馀感疾,除集贤院学士、知汝州,谢不能,遂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
会废集贤学士,乃改修撰
绍圣二年九月甲子没于颍昌府私第,即其年十一月甲子葬于开封府祥符县黄沟乡临黄村特进之兆,享年六十有四
夫人阎氏先公二十六年卒,追封真宁县君
夫人晁氏,安平县
二子:开,承务郎
钦卨,举进士
钦卨蚤卒。
三女:长适瀛洲防禦推官、知益州录事参军马希说,次适承议郎、充秘阁校理晁补之,次适进士崔延孙。
男女八人
所为诗文奏议二十卷,其词喜根原仁义不为浮华辨析事理要近于可用。
尝论虞而卒哭百日,虞而俚术百日卒哭
百日为凶葬不禁,外百日则更筮吉岁月
世牵其说,慢葬者众,乞下其议礼官,亦不行
为人忠恕不欺恬澹耆欲学问诚身为本,遇事应物,惟惧恻怛不至,尝曰:「士常不忘在沟壑,则事无不可立」。
故久而能著。
尤嫉近名,类畏人知者
莅官事主,惟可否
进不慑高明彊禦,退而与愚弱卑下者处,如恐伤之。
奉己过于菲薄犹恐其泰至;
赒给族姻已厚矣,而惭不足
急人危殆,伸人抑枉,宁以身受困畏不悔
此其大节也。
好《易》、《中庸》,能精其
浮屠老庄,皆探索微妙,曰:「与吾学同出也」。
家居昆弟无间言,见者鄙吝为消,似阳城元德秀
敦大不挠,清而容物,似陆象先
而至其立朝识大体,究精吏道与时利疚知无不言,则近左雄黄琼
政事之才,非特处士独行乡党自好者之比也。
公与补之先君厚,故补之所述公大节,多尝闻于先君之言。
公平施设,则有当时大人君子之所共知编次,惧不尽,虽亲不愧也。
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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