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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散郎集贤殿修撰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杜公行状1095年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四一、《鸡肋集》卷六二 创作地点:安徽省亳州市
公讳纯,字孝锡,杜氏,濮州鄄城县人
讳尧臣尚书司封郎中侍御知杂事、赠尚书刑部侍郎,曾祖也。
妣马氏,永安县太君
继马氏,万年县太君
讳曾尚书吏部郎中直史馆、赠吏部尚书,祖也。
妣刘氏,彭城县太君
讳彭寿尚书虞部郎中、赠特进,考也。
妣朱氏,太宁郡太夫人
侍郎立朝,有清名,尚书文学政事显,杜氏始大。
而公生警异重厚,不类常儿。
方四岁,乳母抱立尚书侧,尚书指庭前物作诗句戏之,即能为俪语,尚书大惊。
以荫为郊社斋郎
未冠,知彊学,尚义理,不妄笑言,有成人之操。
族父没官东南海上,其孤弱,柩不能还。
其从兄当行迎丧,公曰:「世母依兄,兄不可以远」。
即自请往。
众犹难焉,特进嘉而遣之,及期而丧至。
时杜氏四世二十丧未葬,聚族而谋,旷年不决。
公卑且幼,毅然而起,陈义甚高,众惭戚,乃定葬。
进士,两预乡书不第,即舍去。
曹州乘氏县主簿,摄令南华
野人有持锄剽商者,商诣县,言而去。
后获二盗,伏罪,而商,太原人也,移文太原,待报。
盗以应久系,泣请公得一至家诀,公恻然许之,左右谏不听。
盗感恩,皆如期还。
泉州司法参军
舶商岁再至,一舶连二十艘,异货禁物如山,吏私与市者,价十一二售,幸不谁何。
遍一州吏争与市,惟守关咏与公不买一毫,人亦莫知。
后事发逮狱,而公不预,犹以不觉察免官,且檄参对。
公愤然陈书使者,白无罪,而虚其廨居,卒得平反。
朱夫人忧,既除,为河中府河西县
熙宁初,自外上书言事,宰相王荆公异之,即日召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
寻为大理寺详断官,删定编敕。
荆公既奇其才,数与论天下事,谓可显任,亟荐于上。
光禄寺丞,充审刑详议官枢密院检讨官管勾枢密院宣敕等库。
或议肉刑难悉复,而姑欲以刖代死刑之轻者。
公言:「今盗抵死,万室岁或至五十人。
以死惧民,民常不畏死。
若但刖,民知不死,犯益众,是名轻而实重也」。
事乃寝。
又论禁军亡,律疏敕密。
从军征讨而亡十五日,绞;
敕上禁军逃三日,斩。
若三路沿边征戍及他征戍,与化外接者,皆以敕从事,而平居亡伍稍附律,疏其期,岁可活壮夫命数千,因收其用。
后敕期满七日斩,自公启之也。
又论商货犯禁至黥配,非国笼利,则皆良民,一遭此,终身不复。
今加役流,本死刑,尚有岁月免复之限。
若持仗行贾而捍斗者,黥配,馀以货重入罪,止加役流,恩无涯矣。
不报。
秦凤路经略使郭逵管勾秦凤沿边安抚司公王韶互讼不公,执政遣公往,讯,实违法用官钱。
而朝廷方倚熙河事,不欲竟其词,即授公大理寺丞检详枢密院吏房文字,而未下也,而公遽以其欺状闻。
文潞公、富韩公见其奏,叹赏而心危之。
会遭特进丧,以监察御史里行蔡确代公,而无罪,公免官,于是始忤当路矣。
免丧,韩康公宰相,差京西计置籴运,又为提举三司会计司检详文字。
荆公还朝,公乃自请监池州酒税。
一年,复入为删定编敕,始迁大理寺丞,改宣德郎,为详定官制所检讨,兼兵部主簿,迁通直郎大理正
上言:「京师聚万姓,易以宿奸。
朝廷非不恶告讦而有觇事者,以发奸非扰人也。
比来或徒隶于官司觖望,或民自相嫌怨,或但冒赏无端倪,泛曰『某有罪』、『某知情』,官不识所鞫之因,囚不省见逮之故。
若告者许有司先取实,后不实以诬坐,则所告皆当竟之词矣。
又刑寺积习,官不敢制吏,吏操事白官,官曰:『如此乎』?
则以为近嫌,必反听吏。
至吏先具,曰某欲追,某欲鞫,某欲释,则随而判曰:某追,某鞫,某释。
上下猜质,严于合券。
今许官有异见,皆自书其牍,即行,后不当,不以累吏。
则官得伸,吏无以藉其口」。
皆不报。
而公持此自如。
吏抱案至,无疑,则大书其尾曰「如此」。
因语吏:「我有笔墨在,可免尔口语相稽也」。
然其弊久,力不能独胜。
隰州商尹奇贸温泉官矾,或告引外有馀矾冒禁,而奇对实官润之也。
寺议械奇河东就讯,公言:「奇情应若是,不惟傅致伤事,恐民相惊,不复贸矾,则数百万之货皆为土石,且失边计。
弗已,则请没其馀而释奇」。
事粗行,会曹州民王坦避水患,以其车载人货取直至京师,都税院栏头甲绐之曰:「车无火印,匿税也。
贿我,则免」。
民遽遗钱三百,免。
其徒告之,寺议,又当甲与民因税事取与,皆黥配。
曰:「车民当所用旧物不税,而甲以诈乞取,应杖,民无罪也」。
争,累不决。
长扬汲贰吕孝廉以为言,民竟不免,乃并尹奇事,坐前后异议,夺通直郎,废于家。
韩康公留守洛,奏为神宗山陵司勾当公事,恩复阶,迁奉议郎,赐服银绯。
上之元年,诏举直言士。
枢密范公、门下韩公与尚书王公存、尚书孙公永,皆荐公才任谏诤,时已擢河北转运判官矣。
初更役书,献议详尽,宰相司马温公至以书称之,曰:「足下在彼,朝廷无河北忧」。
旧河防但隶转运司,后都水置外丞专领。
公言:「前隶本司,决溢不加多;
后置丞,决溢不加寡。
虽天灾不系彼此,而大抵出财之司则常爱费而后不急,用财之官则宁过计而无不及。
臣行洺州,水浸城且坏,调急夫。
漳河都大司乃有卒七百,不敢用遣。
应急修捍,则称当禀外丞;
暨关外丞,则执不可。
此由事责各异,条禁相妨,不如使归一,《易》曰『简则易从』也」。
后外丞废置不常,然卒委转运司兼领。
澶州跨河南北为二城,北为海盐、土盐通商地,而南则解盐禁地。
公言:「南两县亦产土盐,利之所在,刑不能禁,故两县解盐课常不登。
前此,有司屡请并濮阳卫南许通商。
三司亦知其弊,以郡扼河,欲姑存之,为解盐藩篱。
故既不许通商,而亦不立解盐岁额,所以持循经久,官与民阴便,两亦所失微也。
自立额,殊失三司本意。
官不免配卖,而土盐滋冒禁,可且仍旧」。
朝廷深然之,而议不决。
先是,宗室租免女听编民通婚,皆予官,民争市婚为官户。
公言:「入赀得承务郎以上,犹不为官户,盖嫌其逃赋役,困平民也。
今遐僻贱人争以国姻自召,商较财币,仅同贸易。
坐堂而拜者为舅姑,同牢而食者为夫妇,非以尊国示民范也」。
朝廷始严其法。
召为尚书刑部员外郎,寻改大理少卿,迁承议郎,擢侍御史
复论中外吏久而官不常,权常在吏,吏鲜知恤人。
于是利害陈请,惟恐阻阏之不密;
事劳功赏,惟恐破除之不尽;
理财予夺,惟恐敛没之不多;
诬枉赴诉,惟恐深文之犹略。
使者以不按吏为忠厚,昏暴病民非赃污,皆一切容养,此为害之大者。
复论御史吕衔等欺同列,遂忤旨,而御史中丞胡宗愈不便其为僚,因排诋无不至,罢为尚书右司郎中
寻知相州,迁朝奉郎、知徐州,移陕府西路转运使
入对,赐服金紫。
关陇控边,务繁,公计度不劳,阅牒诉立判,情法皆当。
吏惊,私相视曰:「一笔尽矣」!
时方患陕西币轻货重,公屡陈岁给本路诸司盐钞,实以飞钱,然西州有来商,无还货。
又铁钱不出境,独钞无脚税,朝至国,夕为钱,既以备本路夏秋籴,而商贾非以两时至则钞归兼并家,不贵售不出。
若钞留京师,卖钱贮之而别为公据,与本路凡入谷若钱者给之,至京师,归以钞钱,则货币平。
不行。
摄帅平凉,两月决滞讼百馀,民欢舞。
既去,遮留不得行。
归朝为鸿胪卿,迁朝散郎,又为光禄卿,擢权兵部侍郎
岁馀感疾,除集贤院学士、知汝州,谢不能,遂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
会废集贤学士,乃改修撰。
绍圣二年九月甲子没于颍昌府之私第,即其年十一月甲子葬于开封府祥符县黄沟乡临黄村特进之兆,享年六十有四。
夫人阎氏先公二十六年卒,追封真宁县君
夫人晁氏,安平县
二子:开,承务郎
钦卨,举进士
钦卨蚤卒。
三女:长适瀛洲防禦推官、知益州录事参军马希说,次适承议郎、充秘阁校理晁补之,次适进士崔延孙。
孙男女八人。
所为诗文、奏议二十卷,其词喜根原仁义,不为浮华,辨析事理,要近于可用。
尝论虞而卒哭非百日,虞而俚术百日卒哭。
内百日为凶葬不禁,外百日则更筮吉岁月。
世牵其说,慢葬者众,乞下其议礼官,亦不行。
为人忠恕不欺,恬澹寡耆欲,学问以诚身为本,遇事应物,惟惧恻怛之不至,尝曰:「士常不忘在沟壑,则事无不可立」。
故久而能著。
尤嫉近名,类畏人知者。
莅官事主,惟可否。
进不慑高明彊禦,退而与愚弱卑下者处,如恐伤之。
奉己过于菲薄,犹恐其泰至;
赒给族姻已厚矣,而惭不足。
急人危殆,伸人抑枉,宁以身受困畏而不悔。
此其大节也。
好《易》、《中庸》,能精其
至浮屠、老庄,皆探索微妙,曰:「与吾学同出也」。
家居昆弟无间言,见者鄙吝为消,似阳城元德秀
敦大不挠,清而容物,似陆象先
而至其立朝识大体,究精吏道与时之利疚,知无不言,则近左雄黄琼
政事之才,非特处士独行、乡党自好者之比也。
公与补之先君厚,故补之所述公大节,多尝闻于先君之言。
若公平生施设,则有当时大人君子之所共知者编次,惧不尽,虽亲不愧也。
谨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