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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书杂论 其二十一 郑涵考定举人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四
郑涵考定举人
上谓宰相曰:「韦端符杨鲁士皆涉物议,宜与外官」。
乃授白水、城
宰相请其罪名不报
右《敬纪第十七》。
名制举,以待非常之材,而得之者容私焉。
知其涉物议而不按有司不黜滥者,尚命以官,既失之矣;
宰相请其事,而匿不下,益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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