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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书杂论 其十一 代宗减税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四
诏:「边事犹殷,戎车屡驾,军兴取给,皆出邦畿
乃者冉有之言,守周公之制,十而税一,务于行古前此第五琦请,十亩一亩,效古十一。)
今则编户流亡,而垦田减税计量入之数,甚倍征之法云云。)
京兆府今年合徵税八十二万五千石,宜减放十七万五千石,青苗地头钱三分放一」。
右《代宗纪第十一》。
古者十一而税,过此无横敛也。
后世常赋之外,取于民者,不知凡几种。
履亩而税,曰「吾慕古」,是重之也,民亡不亦宜乎
代宗惭而减之,有文景之意。
然既知计量入之数,甚倍征之法,而不能改,曰「姑减今年几何」,是月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已者也,况终不已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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