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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杂论 其六 晁错申商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二
申、商刑名于轵张恢生所,为人峭直刻深
孝文时天下无治尚书》者。
齐有伏生,故博士,治《尚书》,年九十馀,老不可徵,乃诏太常使人受之。
太常受《尚书伏生所,还,因上书称说,迁博士
右《晁错传第十九》。
孟子曰:「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
矢人唯恐伤人函人唯恐伤人
巫、匠亦然
故术不可不慎也」。
函、矢、巫、匠,凡世之所须,阙一不可
四人者,各以其技食功,心何所异?
矢人与匠独被不仁之名。
择术者必慎其初。
晁错治《尚书》,明帝王之论,与董、贾同称
惟其初以申、商刑名之学杂之,故不纯于儒。
至欲用术数太子,终被峭直刻深之名,岂必其资近是耶,亦术不可不慎也。
观其论三王莫不本于人情如生不伤、厚而不困、扶而不危,与夫取人以己、内恕及人、所恶不彊、所欲不禁,至讽孝文以绝秦乱法、除苛解娆、宽大爱人者,此岂申、商所及哉?
已学其术矣,不幸议论时时有之,故世得以议己,欲一洒之,不可也
若其行事,亦不过诸侯彊大,欲稍削之,与案爰盎吴王金。
诸侯诚骄,诚贿,固不得不治。
此岂一切俗吏刑名刻深之意乎?
得以吴、楚反事藉其口,而竟以冤诛。
其后邓公孝景,以京师万世之利而卒受大戮内杜忠臣之口,外为诸侯报仇,而景帝喟然恨之。
班固亦曰:「不终,世哀其忠」。
则是之始死,其是非已白矣。
司马迁以谓变古乱常不死则亡」。
为国计,虑山东反者,抗言而削之,岂「变古乱常」哉?
若指其所欲更令三十章者耶,则当时文帝不尽听,而诸侯欢哗
以不尽听、未尝行之言,而实其「变古乱常」之罪,嗟乎不能无牵于世议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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