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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杂论二 其四 袁盎绛侯功臣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二
绛侯丞相,朝罢趋出,意得甚。
上礼之恭,常目送之。
进曰:「丞相何如人也」?
上曰:「社稷臣」。
曰:「绛侯所谓功臣,非社稷臣(云云。)
吕后时,诸吕用事,擅相王,太尉本兵柄,弗能正。
吕后崩,大臣相与共诛诸吕,太尉主兵,适会其成功(云云。)
丞相如有骄主色,陛下谦让,臣主失礼,窃为陛下弗取也」。
后朝,上益庄,丞相益畏。
右《袁盎传第十九》。
诸吕之诛也,少帝非孝惠子,大臣疑所立,以谓驷钧恶戾,薄氏君子长者,故定策迎代王。
太尉握兵奉玺,卒立孝文
汉之贤君,孝文一人而已矣,则太尉社稷臣而何?
吕后称制,势无刘氏。
戆如王陵,廷争不可;
智如陈平,依违未言。
当是而责太尉本兵柄,弗能正」,则吕后帝母,罪所不加,是产、禄不得而诛,大臣反受其咎,投鼠忌器,祸机一拨,当何如哉?
卒之吕后死,而禄、产诛,刘氏固安,社稷固定,太尉忠诚主兵之力也,则太尉社稷臣而何?
若非时危疑,社稷无主,平居讨乱,谓之功臣可也。
而勃择立孝文,谋深而虑远,终孝文既立,德尊而泽厚,岂特为汉贤君,隆四百年之业而已哉!
而后之人君,师其恭俭,几至刑措者,皆足以久安而长治,则勃之为社稷臣也多矣。
纯臣,亦策士也,阳抑勃,而阴助之,岂正论哉?
高帝尝曰:「周勃厚重少文安刘氏者必也」。
高帝以其社稷遗已久矣。
扬雄亦曰:「绛侯勃之果,终之礼乐,可谓社稷之臣矣」。
,儒者,宜责大臣以礼乐,然圣人不作,礼乐终不得而兴,谓后世终无社稷臣,其可哉?
以掌握嗣君而意得甚,孝文以德立己而礼之恭,臣主俱失,能抗论,使益庄而益畏,则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