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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问 其十八 货利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二八
问:为国所患,法亡限而轻重敛散之权不斡于公。
庶民农工商贾乘时取予,富至侔封君,或不佐县官之急,而贫与拙者益困,故为之法,曰更繇租赋
盐、酒、矾,其物有禁;
丝麻竹木鸟兽鱼鳖果蓏,有算。
上取焉,轻十一,重十二;
下赖焉,多十九,寡十八。
由汉以来,未之改也。
虽然法日设,货日出民用不加少,而县官之力滋屈,犹曰法未善,从而改之,所以劝课推行,第其增耗而为之赏罚,其明且具矣。
而吏日趋,事比不增,民疾赴上,而病于莫赡。
凡此何也?
夫人无常是,可则用之。
骐骥千里,责狸狌捕鼠,用所在也。
卖酱隃侈,洒削鼎食胃脯连骑马医击钟彼其匹夫操是权而私之,则与千乘同利
乃至官师有司之贵,禁凡自我,莫之或夺,而堇堇乎维日不足,顾匪拙欤?
朱公在越而越彊,适陶则三致千金
卜式牧羊而肥,以致卿士
以谓治国治家,则将欲兴利,盍试求之朱、卜之间抑可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