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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贼之后重造户口版籍宣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北宋 · 童贯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四
奉诏措置东南凶贼,切详平之后民事最为急务
勘会经贼烧劫州县图书散失理当重造户口版籍以定将来税役。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一四(第六册第四九九九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九之二○(第七册第六三三九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