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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日录辨 宋 · 杨时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八八
上问:「唐太宗如何主」?
对曰:「陛下当以尧舜为法,唐太宗所为不尽合法度。
末世学士大夫不能通知圣人之道,故常以尧舜为高而不可及,不知圣人经世立法,常以中人为制也」。
夫道止于中而已矣,圣人经世立法,非固贬损以中人为制,道固然也。
尧舜禹三圣相授,皆曰「允执厥中」而已。
盖立法失中,其过与不及,皆非圣人之道也。
上问:「周公用天子礼乐,有之乎」?
对曰:「于传有之」。
「然则人臣固可僭天子」?
曰:「周公之功,众人之所不能为;
天子礼乐,众人所不得用。
若众人不能为之功,报之众人所不得用之礼乐,此所以为称也。
然周用骍而祭,周公以白牡,虽用天子礼乐,亦不嫌于无别」。
周公之所为,皆人臣之所当为也;
为人臣之所当为,是尽其职而已。
若人臣所不当为而为之,是过也,岂足为周公哉!
使人臣皆能为众人之所不能,即报之以众人所不得用之礼乐,则朝廷无复有等威矣。
故《记》曰:「鲁之郊也,周公其衰矣」。
又曰:周用骍,周公白牡,虽用天子之礼乐,不嫌于无别。
是犹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为有礼,非通论也。
周公用白牡,见于《明堂位》,所载凡四代之服器,鲁兼用之。
白牡,商礼也,夏尚黑,周骍,则鲁兼用也,以是为有别,亦疏矣。
上问张端河北盐议,对曰:「亦恐未可为上言」。
韩琦亦有文字,曰:「此事恐须少待,今且当以变通财利为先」。
上曰:「但理财节用,亦足以富,如此事不为可也」。
曰:「今诸路皆用刑辟榷盐,河北虽榷,似未有妨」。
因言:「理财诚方今所先,然人主当以礼义成廉耻之俗为急。
凡利者,阴也,阴当隐伏;
义者,阳也,阳当宣著。
此天地之道,阴阳之理也。
若宣著为利之实,而礼义廉耻之俗坏,则天下不胜其弊,恐陛下不能得终于逸乐无为而治也」。
取之有艺,用之有节,先王所以理财也。
故什一,天下之中制,自尧舜以来未之有改也。
取其所当取,则利即义矣。
故曰「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则义利初无二致焉,何宣著隐伏之有?
若夫宣著为善之名,而阴收为利之实,此五霸假仁义之术,王者不为也。
故青苗意在于取息,而以补助为名,市易欲尽笼商贾之利,而以均济贫苦为说,皆此意也。
哀公问年饥用不足,而有若对曰:「盍彻乎」?
孔子之徒其理财盖如此,使后世之士言之,人必以为迂也,非深知先王之道者,何足以语此!
上问如何得陕西钱重,可积边谷。
对曰:「欲钱重,当修天下开阖歛散之法」。
因为言:「泉府一官,先王所以摧制兼并,均济贫弱,变通天下之财,而使利出于一孔者,以有此也。
其言曰『国事之财用取具焉』。
盖经费则有常赋以待之,至于国有事,则财用取具于泉府
后世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
自秦汉以来,学者不能推明其法,以为人主不当与百姓争利」。
又因请内藏可出几何,以为均输之本。
上曰:「三二百万,或三五百万可出也」。
桑弘羊为均输之法,置大司农丞数十人分主郡国,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
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
是将擅天下商贾之利而取之也。
先王以九职任万民,与通货财,商贾之职也。
今为法尽笼天下之货而居之,商贾岂不失职乎?
余尝考泉府之官,「以市之征布,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以其价买之物揭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
夫物货之有无,民用之赢乏,常相因而至也。
不售者有以歛之,盖将使行者无滞货,非以其贱故买之也。
不时买者有以待之,盖将使居者无乏用,非以其贵故卖之也,此商贾所以愿藏于王之市,而有无赢乏皆济矣,其法岂与桑弘羊同日议哉!
泉府所以歛货者,以市之征布而已;
市之征布,廛人所歛者是也,其歛能几何?
以市之征布与市人交易,乃其宜耳。
今乃欲借内藏之钱,何也?
夫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此经费也。
邦之大用,内府待之;
小用,外府待之。
大用,谓大故大事也。
泉府所谓国事之待用者,特内外府之所待,与夫经费之外者耳。
其所用而取具,盖亦可知矣。
而谓以是通变天下之用,皆饰说也。
王氏云:「陛下诚能慎察义理,而左右不循理之人,敢为妄言以沮乱政事,诚宜示之以好恶。
或言知、仁、勇,或言仁、智、勇,未有先言勇者,独称汤曰『天乃锡王勇知』者何也?
《书》曰:『肇我邦于有夏,若苗之有莠,若之有秕,小大战战,罔不惧于非辜,矧予之德言听闻』。
汤以七十里起于衰乱之中,其初为流俗小人不悦,艰难如此,若非知,何能自济?
所以能自济,尤在于
陛下救今日之弊,诚患不可以不
今朝廷异议纷纷,小有才而不便于朝廷任事之人者不过数人,亦不必人人有意。
但如今朝士不识理者众,合为异论,则举朝为所惑」。
汤之克宽克仁,彰信兆民,故能东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非有流俗小人不悦也。
为其一怒安天下之民,故以知言之。
「小大战战,罔不惧于非辜,矧予之德言听闻」,盖言肇邦于有夏如此。
若夫立法造事,不为众论所与,一以力胜之,而能成天下之务,未之有也。
上问:「程颢言不可卖祠部添常平本钱事,如何」?
余曰:「颢所言以为王道之正,臣以为颢所言未达王道之权。
男女授受不亲,礼也;
嫂溺援之以手,权也;
嫂溺不援,是豺狼也。
祠部所可致粟四五十万,若凶年人贷三石,可全十五万性命。
今欲为凶年计,当以凶岁为之,而国用有所不暇,故卖祠部所剃三千人头,而所可救活者十五万人性命。
若以为不可,是不知权也」。
祠部三千,盖六十馀万缗,固非三千人所能自具也,取之于力,本之民而已。
由是得以不蚕而衣,不耕而食,亦取赀于力,本之民而已。
故其徒益繁,则其害益甚,是未及赈饥,而先困吾民,以资游手也。
先王之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积,故凶年饥岁民免于死亡,以其豫备故也。
不知为政,乃欲髡其人而取其赀,以为赈饥之术,正孟子所谓「虽得禽若丘陵弗为也」。
以是为王道之权,岂不谬哉(《诗》云:「谁生厉阶,至今为梗。」)
上因问:「诚则明矣,明则诚矣,何谓也」?
余曰:「能不以外物累其心者,诚也。
诚则于物无所蔽,于物无所蔽则明矣。
能学先王之道,以解其心之蔽者,明也。
明则外物不能累其心,外物不能累其心则诚矣。
人之所以不明者,以其有利欲以昏之,如能不为利欲所昏,则未有不明也。
明者,性之所有也」。
诚者,天之道也,非外物不能累其心者所能尽也。
告子之不动心,岂利欲能昏之哉!
然而未尝知义也,未尝知义,非明也。
然则所谓明者,非物格知至,乌足与此哉!
荆公自谓能不以外物累其心,故其言每以是为至,盖以其未尝知天道故也。
前一日陈升之言:「制置三司条例司升之难为更签书,只总领商量」。
余曰:「如此,则合令谁签书」?
升之曰:「只谏议与押」。
余不答,既起与之同行归厅,余曰:「相公不欲签书制置司文字,何意」?
升之曰:「体不便」。
余曰:「参知政事恐非参知宰相政事,参知天子政事」。
于是升之欲令孙莘老、吕吉甫领局,余与升之提举
余曰:「臣熟思之,此事但可如故,向时陛下使辅臣领此局,今亦只是辅臣领局,有何不可」?
升之曰:「臣待罪宰相,无所不统,所领职事难称司」。
余曰:「于文反后为司,后者君道也,司者臣道也,人臣称司,何害于理」?
升之曰:「今之有司、曹司皆领一职之名,非执政所称」。
余曰:「古六卿即今执政,故有司徒、司马司空各名一职,何害于理」?
曾公曰:「今执政古三公六卿只是今六尚书」。
余曰:「三公无官,只以六卿为官。
周公只以三公冢宰,盖其他三公,或为司马,或为司徒,或为司空
古之三公,犹今之三师
古之六卿,犹今两府也。
宰相虽无不统,然亦不过如古冢宰,只掌邦治,即不掌邦教、邦政、邦礼、邦刑、邦事,则虽冢宰亦有所分掌。
制置三司条例岂是卑者之事,掌之有何不可」?
又云:「制置条例是人主职业,所谓制度也。
《礼记》曰『非天子不制度』,臣不知制置条例使宰相领之,有何不可」?
《周官》六卿皆以上大夫为之,而冢宰掌邦之六典。
虽掌邦治,实兼总六职,盖教、礼、政、刑、事,皆治之具故也。
冢宰施法于官府,而小宰六职辨邦治,则其兼总可知矣。
周公三公为之,宰相之任也。
未闻有三公司徒、司马司寇司空者,舜曰「畴咨若予采」,盖天下之事无非王事也。
故舜自谓「予采」,则凡所以成天下之事,皆天子之职业矣。
今之敕令所以诛赏废置,人主之大柄也,亦以有司为之,何止三司一司条例独为天子职业,而使宰相专领之乎?
宰相为有司,于体诚非宜,此但以口给禦人,取胜同列,非笃论也。
「凡兴事造业,振救衰弊,诚须临事而惧,若顾恤流俗人情,畏其不安,即不能为周公所为。
商人与三监畔,征之三年,若畏人情不安,则必大赦以安之。
及事平,乃更迁其世族庶士,居之洛邑,彰善瘅恶,以教训之,初无畏众之意。
此所以能制礼乐而成周之太平也。
世宗一日斩大将樊爱能以下二十七人,以能者代之,当时人情岂得帖然无不安者?
古之有为者,上如周公,下如柴世宗,皆不苟畏人情,而但务因循,所以能各随其材分,兴起功业」。
周公东征三年,而东人欲其留,西人欲其归,迁其世族庶士居之洛邑,使密迩王室以教训之,非厉之也,人情何为而有不安者?
世宗方用兵讨伐,斩二十七人以正军律,故能有功,非安平无事之时可为也。
夫兴造事业,不稽乎众,而欲以辨给胜之,一有异己,则指为流俗,而妄引周公、世宗之事以惑圣听,不亦异乎?
上患内藏、三司见钱少,余曰:「纳绢差多而不知变转见钱,则积日月至于不可胜多。
去年三司以斛斗合纳见钱,乃令变转金银匹帛上京
在京已患金银匹帛多于见钱,乃更令送金银匹帛。
外方既折纳到见钱,却须要金银匹帛,诸路不免科买;
民被科买,至买银一两用钱千七八。
此皆有司不知开阖歛散轻重之权所致。
鲁公曰:「只为人人皆言诸路若般却见钱,则钱荒不便」。
又曰:「王安石常以为今钱不少,然人皆患钱少」。
余曰:「假令钱少亦无可患,在唐贞观中米斗数钱,可谓钱少。
然其时更为乐岁,人无所苦。
唯唐中世用两税法,令百姓以钱为税,然后人始苦钱少。
此由责人必变粟帛为钱输官,则人人皆当以粟帛易钱,则不得不以钱少为患。
此乃上设法为患,非钱少为患也。
今二税令人输粟帛,至今令输钱则取情愿,何由能致人患」?
阳叔曰:「于古输诚然,今如官中给赐用钱不少,若斗米五钱,则斗米可折得五钱,官中合用钱,何由办给?
则钱少亦不得不以为患」。
余曰:「今官司用钱为多者,莫如粮草。
若钱少而重,则粮草更不费钱。
今近边百万贯,不能籴得百万石米。
若斗米五钱,则五万贯足致百万石。
至于其他用见钱,亦岂能多于粮草?
就令用见钱处多,若钱重自可。
如今合赐钱处折以他物,此乃人主轻重之权,何至更以钱少为患」?
二税用钱,故民间以钱少为患。
三司以斛斗折钱,何异二税,而不以钱少为患,此何理也?
今两税输粟帛皆有常数,若输钱取其情愿,则斗米五钱,所输无几矣,官司岂得不以钱少为患乎?
若必令输粟,则是不取情愿,非法也。
若不以时直输钱,则民受弊矣,皆不可也。
夫钱重则物轻,若用处折以他物,则用物亦多矣。
用物多则他物亦恐不足以给也。
民之所有,粟帛而已,而钱者,官中所积也。
终岁勤动,而斗粟尺帛不过数钱,虽边储百万石可致,其伤农甚矣,而谓钱少不足患,尤非理也。
程颢奏:王广渊不当妄意迎合俵,乞俵丝钱及折税绢作纳钱,云云。
孙觉劄子,至「周公时天下已无兼并,又公私富实,故为此法阴相之,不专用此为治」,余曰:「无兼并,又公私富实,尚须此相;
民兼并多,民乏绝者众,则此法岂可少?
周公不专用此为治,今岂全废馀事,专行此法」?
又读至「周公所以取息者,欲民勤生节用,不妄称贷故也」,余曰:「觉言今法则以为掊利,言周公之法则以为欲民勤生节用,不妄称贷。
若说今法之意如说周法,则今法何由致人异论」?
又至象箸玉杯及作俑之说,以为今法虽未有害,及至后世,必有剥肤椎髓者,余曰:「此周公所不以为虑,而孙觉虑后世乃过于周公,此可谓私忧过计也」。
所言无理至多,读不至终而止。
《周官》「平颁其兴积」,《新义》曰:「无问其欲否,概与之也,故谓之平」。
则俵不取情愿,盖其本旨也。
故台谏言广渊,不惟不以广渊为罪,乃更以为尽力。
夫《周官》所谓平者,岂概与之谓哉?
谓无偏陂而已。
为是说者,特矫诬先王之法以为己资耳。
泉府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法为之息。
盖贷民所以助不给,田不耕,宅不毛,犹使之出农里布,则游惰之民自致困乏。
与夫实非不给而妄冒称贷者,有司辨之,宜若弗授也。
又以国法为之息,则民不轻贷矣。
莘老所谓欲民勤生节用,不妄称贷,未为过论也。
今兼并之家能以其资困细民者,初非能抑勒使之称贷也,皆其自愿耳。
然而其求之艰,其出息重,非迫于其急不得已,则人孰肯贷也?
今比户之民槩与之,岂尽迫于甚急不得已哉!
细民无远虑,率多愿贷者,以其易得而息轻故也。
以易贷之金,资不急之用,至期而无以偿,则荷校束手为囚虏矣。
乃复举贷于兼并之家,出倍称之息,以偿官逋;
明年复贷于官,以还私债,岁岁转易,无穷已也。
欲摧兼并,其实助之,兴利之源,盖自兹始,而莘老之比作俑者,亦不为过论也。
余以谓青苗利害不在愿与不愿,正在官司以轻息诱致之也。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青苗其意乃在取息而已,行周公之法而无仁心仁闻,是谓徒法,然则周公法、今法,安得不为异?
朱越乞小郡,上问朱越,佥取实对,又问何处人,因甚人说他。
余曰:「朱江宁人,臣久居江宁,与之相识。
言者或以为臣欲差此人知建州建州地远事繁,无职田,无锡赐,无酬奖。
朱越素廉洁有行,居官无败事。
又是大卿,比巩申、王秉彝辈只有过之,即无不及。
理须与一郡如建州者」。
上曰:「闻亦廉介,可惜年老」。
佥言其不老,上曰:「若在京,好一见之」。
余曰:「虽在京,陛下亦何须见?
建州知州自来只是中书差,何足挂圣念。
如臣者忠信诞谩之实,陛下乃当审察。
若臣诞谩不足信任,便改命忠信之人,付之政事。
以天下之大,岂无忠信可任以差除建州知州者」。
上曰:「非为如此,只是人言欲考实」。
余曰:「陛下每事欲考实,甚善,然所当考实乃有急于建州者」。
又曰:「人主防人臣为奸,当博见人,穷理道,考事实。
穷理道,考事实,则虽见奸人,无害。
博见人,则人臣不能为朋党蔽欺。
人臣为奸,尤恶人主博见人。
李逢吉之党相与谋,以为人主即位,当深防次对官上说」。
荆公每言:「人主博见人,则人臣不能为朋党蔽欺」。
至除朱越建州,则固拒人主,使不得见,此何意也?
朱越果材耶,见之何害?
果不材,则固拒人主不得见,非蔽欺而何?
观其言之彊悖,虽同列不可堪也,况君臣乎?
夫君子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故暴慢之气不设于身体。
于君臣之间狠愎如此,其所养盖可知矣。
上论不尚贤,余曰:「尊尊亲亲贤贤,并用先王之政事也。
老子尚贤,是道德之言」。
《书》曰:「德惟善政」。
孔子曰:「为政以德」。
离道德而为政事,非先王之政事也。
上曰:「用兵须有名,如何」?
余以为无名则不可用兵。
上曰:「恐但顾力如何,不计有名无名」。
余曰:「苟可以用兵,不患无名,非兼弱攻昧,则取乱侮亡,欲加兵于弱昧乱亡之国,岂患无名?
但患德与力不足耳」。
弱昧乱亡之国不足以有其民,而上无政刑,废诛不加焉,而后兼取之,则有名矣,此《书》称汤于桀之时为然也。
乃曰「用兵不患无名」,此乃管仲责包茅不入之说耳,王佐不为也。
上曰:「使释老之说行,则人不务为功名,一切偷惰,则天下何由治」?
余曰:「如老子言道德,乃人主所以运天下。
但中人以下不明其旨,则相率乱俗,陷为偷惰,如西晋是也」。
上曰:「乃人主所以运天下,非所以训示众人者也」。
余曰:「诚如此。
若夫功名爵禄,乃先王所以役使群众,使人人薄功名爵禄,上何以使下?
故先王所以运天下,必有出于功名爵禄之外者,而未尝示人以薄功名爵禄也」。
圣人,人伦之至也。
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各尽其道,所谓至也,至于其身,为天下用,岂为功名爵禄哉!
盖君臣者,人伦之大,为臣义当如此也,故三代之学皆所以明人伦。
人伦明于上,则人知自尽,虽有高明超卓之士出于功名爵禄之外者,亦孰敢不为用也哉!
先王所以运天下,用此道而已,外是皆谬悠荒唐之说也。
夫名位爵禄,天之所以待有德,人主不得而私焉者也。
故《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五服五章不以命有德,乃欲以是役使群众,非所以奉天也,盖其学不足以知天,其论每如此。
上曰:「商鞅何尝变诈」?
余曰:「鞅为国不失于变诈,失于不能以礼义廉耻成民而已」。
商鞅狭持浮说,以帝王之道干孝公,其术盖本于变诈,尚何礼义廉耻成民之有哉!
谓其失不在于变诈,盖亦不究其本矣,故其操术每以为是。
上闻酸枣有升下户入上户,手敕:「如此,则是有免第四等役钱之名,而无其实」云云。
于是司农有状乞约束升降,并须约见今等第物力,如或敢将物力不及今下等第之人升作上等,务要足约定之数,则官吏并科违制,不在去官赦降原减之限。
上以为然,从司农所奏。
余曰:「治百姓当知其情伪利害,不可示以姑息。
若骄之使纷纷妄经中书御史台,或打鼓截驾,恃众为侥倖,则亦非所以为政。
天下事大计已定,其馀责之有司,有不当则罪有司而已。
今每一小事,陛下辄再三敕质问,臣恐此体伤于丛脞,则股肱倚辨于上,不得不惰也」。
升降等第最为役法利害之要,平时差役不到下户,今升下户为上户,使之输钱,则贫弱受弊,而上户免役,为法之害,孰大于此?
而人主不得质问,质问则以为丛脞,此何理也?
尧之时,天下大计已定矣,然而设谤木,询刍荛,岂固示之姑息耶?
盖上下之情不通而能审知其情伪利害者,未之有也。
必使斯民无所赴愬而后可以为政,则误国多矣。
「吕公著正所谓静言庸违,象恭滔天」。
又云:「如陈襄奸邪,附下罔上,虽放流窜殛,自其常分」。
又云:欧阳永叔乞致仕,冯固留之,上弗许。
余论永叔:「以韩琦社稷臣,则修为忠良,否则不免为附丽邪人。
故如辈,尤恶纲纪立,风俗变」。
又云:「如此人与一州即坏一州,留在朝廷则专附流俗,坏朝廷政令,留之何所用」?
又云:「鲧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
富弼兼此二罪,止夺使相,诚为未尽法」。
自韩、富而下,皆元勋世臣、名儒硕德,天下仰之如泰山北斗。
一有异己,则指为奸邪,待以四凶,诋诬大臣,颠倒邪正,盖自此始也。
作俑之祸,抑又甚焉(《杨龟山先生集》卷六。)
「白」上原衍「别」字,据四库本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