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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举1095年 宋 · 杨时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七九、《杨龟山先生集》卷一八 创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某闻之,在下不获乎上,民不可得治也
获乎上有道,其本在于明善诚身而已
某愚无似,虽未能明善诚身,窃有志焉。
不幸迫于穷空,故未及信而仕,徒苟升合之禄以自活
一邑之中,有民有社,休戚系焉,又不得如古之抱关击柝之无责也。
自视欿然,惧终无以取获乎上,方罪戾是忧,尚何望治民之效哉!
恭惟阁下清德重望为时显人
当朝更法造令之初,遴简贤才出将使指,而阁下首被其选,则明天所以眷倚之意何如哉!
下车之初,某幸得部吏之末,瞻望舄履与闻謦欬之馀论,高明之见,洞照幽隐
不以贤贵自挟询谋博访,务尽下情
所以丁宁教戒者,无非以民为念,非笃厚仁人天下之重自任,其何能尔哉!
某退而私自喜幸曰:「阁下盛德兼容如此,某虽愚无似不足以取获乎上,亦庶乎有赖自全也」。
既而寮吏相与言曰,阁下之务尽下如此法令有疑而未安者,可不自尽哉?
疑而匿情非所以事大君子之道也。
私窃识之。
承州符,录准使命,应旧系代名人未满而募充者,例不支钱。
此于法有疑而未安者,故不敢自尽也。
不能周知十邑利害宁乡之请如此是必宁乡可行也。
浏阳之民未罢役以前,而雇人代充者,皆月计其直。
然每有踰期不偿而至于理诉者,时时有之。
官既罢役矣,而彼自愿充,则又安肯复与之直?
推之人情万无此也。
募役者亦岂有他意哉,为利而来耳。
不与之直,则谁复愿者?
若令取诸旧役者,则官既罢其役矣,而又使之出其直,则是昔之放罢皆罔之也。
使代名者不愿而求去,则如之何
势须彊之。
彊之虽从,而匮乏无资自给,则势不能久也,而遂至于逃亡,则如之何
必以刑加之。
如是得无骇民乎?
朝旨自有明文特为乡差未满者设耳。
代名之人,法所不载,不惟理势未安,于前后敕旨亦自有妨,幸加明察
宁乡可行则行之,他邑使各陈其可否然后审处之,莫大之幸也。
郴州保正不支钱,此固元丰旧法,行之可也
什伍之法,盖兆于治古之时,而元丰保正之役其实三大户也。
既使之输钱,又使之充役,则免役之名浮矣。
元祐之间,果于罢去不疑者,特藉此为说耳。
朝廷更法之初,指言不得保正长者,盖亦惩此说也。
今又议不支钱,恐非朝廷始意,且不能使元祐议法无辞也。
某窃谓不若计其岁雇之直,蠲减所出役钱为善耳。
建议不支钱者,其意不过欲寡取于民也。
不能周知一路,以长沙一郡计之,所敷之数比元丰旧额固已十蠲其六七矣。
元祐差役,自二百五十亩以上弓手大抵十年两役也,计其雇直,则十年所出无虑二百千。
以今法言之,有田二百五十亩,十年所输才五十馀千耳,其为法岂不优哉!
方之元丰,所蠲如此,较之元祐,其利又如此,虽取之何伤也?
又奚必铢铢计其多寡哉!
某愚不自量,妄以狂瞽之言闻于左右是即蓍龟之神以自取渎耳,何足以上高明万一。
惓惓之情不敢自尽者,盖以为大君子之道,义当如此也。
仁明察其愚诚不加妄言之诛,则幸矣。
冒犯威严俯伏俟命不胜战慄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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