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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宗皇帝 其二 肃军政谨斥堠法令 宋 · 杨时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七五
臣闻古之善言兵者,莫如孙武
之言将孰有能,法令孰行,赏罚孰明,以是而知胜负
臣窃谓军无纪律,士不用命,虽有百万之师,无益败亡
童贯三路统帅,弃军而归,在军法孥戮之有馀罪矣,朝廷置而不问故梁方平何灌相继而遁。
大河天险也,弃而不守,使寇骑得以长驱而前,其误国也甚矣,谓将之有能可乎?
朝廷置而不问军政如此何以用人
《书》曰:「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
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夫左不攻左,右不攻右,不过失伍离次耳,皆以不用命戮之,况未尝接战遁逃乎?
先王仁义之兵著之于经,以为万世法,非臣之私言也。
释而不诛,则将士不复可用矣。
周世宗河东,斩樊爱能而下数十人士气始振,此前事可监也。
军律不严非特而已
寇骑之来已至城下,而朝廷不知,使敌人掩其不备乘间而入,则拱手付之矣,言之可为寒心
今幸无事,盖宗社之福,非久谋也。
边事之兴,奏报当日至。
急脚递,于法日行五百里,则千里二日可至,岂有敌人数万,行数千里,而朝廷不知乎?
斥堠不明帅臣失职,无甚于此者法令不行故也。
近见出使城外者,未有丝毫之效,子弟进职受厚赉,尤无理也。
有罪不诛无功受赏,则赏罚可谓明乎?
使敌人觇国,则胜负已决
臣愿陛下严饬边吏,谨斥堠,明法令无功不赏,有罪必罚,则下有劝惩军政肃矣。
仍乞速诏中外明示已罢宣抚司,即凡事非出三省枢密院者,皆不得承受
若犹循旧辙,则邦之安危未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