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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礼 北宋 · 华镇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五六、《永乐大典》卷一○四五八
六经虽非完书,仅存者尚或过半。
惟礼乐之篇,靡有孑遗。
然旁求馀经,稽合传记典制之名数,述作之微意,虽其书不传,可得而言已。
试粗论之。
孔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證也;
商礼吾能言之,宋不足證也。
文献不足故也。
足,则吾能證之矣」。
證,成也。
言而无成则疑,疑者圣人之所阙也。
《诗》云:「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
当是时,杞、宋二邦典刑与老成人皆丧矣,故无得而成焉。
至周则不然,有司所传笾豆之事,旧法未失,邹鲁之士、搢绅先生能言其意。
故曰:「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
贤者识其大者,其不贤者识其小者」。
礼法之来尚矣,始于伏牺,而成于尧。
尧授舜,舜授禹,三圣相授而守一道。
夏后氏之王天下也,用之以忠,忠者诚也,犹未离内也。
商人继之,用之以质,质,朴也,则既有形矣,然而未备也。
周公承二代之后,述文武之事,或损或益,兼修其法,而用之以文。
故礼经三百,威仪三千,事为之制,物为之容,制致其详,容致其美。
故朱干、玉戚、黄流、圭瓒以为器,而后世不可以加焉。
礼者文也,文则圣人之所取也,故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由是言之,经之所书,盖周礼也。
《周官》大宗伯之职曰:「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祇,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同邦国,以嘉礼亲万民」。
谓之五礼。
五礼修则庶事备矣。
故其名数之大者,止于此也。
《书》曰:「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
盖唐虞之时,其制已定矣,非特至于成周而后为然也。
天下事物,殆无外于此。
夫国事之大惟祀与戎,人伦之重始于冠昏,慎终者德之厚,礼宾者政之备。
圣人有吉礼以事天地,而社稷、宗庙、山林、川泽,百物咸秩。
凶礼以哀死亡,而凶礼祸灾、围败、寇乱,则加之以荒吊禬恤之意。
有宾礼以亲邦国,而春夏秋冬,则异之以朝觐会同之文。
军礼以用师旅,而封均田役,则文之以简恤任合之节。
有嘉礼以成男女,而宗族、兄弟、故旧、朋友、四方之宾客、列国之诸侯,则亲之以饮食、宾射、飨燕、脤膰、贺庆之恩。
若然者,闺门之内,乡党之间,朝廷之上,邦国之远,鬼神之幽,民物之微,师田行役,凶荒礼丧,莫不有礼,而天下之事物举矣。
后世虽有述作,何以加于此哉?
此圣人之所以书也。
呜呼!
道民者不可一日而无礼,然而礼之籍不传也久矣,为之奈何?
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
义之实,从兄是也。
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
君子本孝弟以为仁义,而因事之宜以制节,因物之质而文之。
节文备,而明圣之事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