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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论(中) 北宋 · 华镇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四九、《云溪居士集》卷一四
治者何事
条理使民各得其所之谓也。
仲虺曰:「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
天生聪明时乂」。
乂者,治也
傅说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设都立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民」。
乱者,治也
非特二人之言为然,凡昔之言治者皆以民为本。
治以民为本,则人君有能使其民滋息繁庶,衣足而无寒,食充而无饥。
有以养,幼有以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不失其性。
闺门之内,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义妇顺男女有别
乡党之间,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朝廷之上,君君臣臣尊卑有伦
愚贤不肖,各当其分,为善者必见录,为恶者必有诛。
强不陵弱,众不暴寡,智不诈愚,勇不欺怯。
有礼节之文,知荣辱所在
轻率仁义重干有司盗贼不兴祸乱不作刑罚措而弗用。
夷狄之人,畏威怀德慕义来享边境无虞兵革不试
可以播之歌颂,荐之郊庙,为至治之世矣。
二帝之隆,三王之盛,如斯而已耳。
岂必井牧田野什伍人民封建万国肉刑三千,然后帝王之事哉。
昔者三皇以道莅天下,其法甚略,其事甚简,而世不乱
五帝以德,其法加详矣,事加多矣,而物亦理。
三王以功,或损或益,事为之制,物为之防,威仪节奏曲尽其文,而人不厌
适时之宜,而简者无不足,详者无有馀也。
盖为商周之文于伏牺、神农之时,则赘矣;
三皇之法于汤、武周公之世,则脱矣。
皇王之迹,如圆方冰炭不可以相通而为用,然后世言治者,必以为称首不敢优劣异辞,知其事虽殊,而功相似也。
帝皇之事异于成周,今以功同而同谓之治,则后世圣人不袭成周之迹,而有其功者,奚独不可以谓之治乎?
今去成周千有馀岁矣,亦犹成周之时视五帝之世也,其应变致治之宜,必有异乎当年者。
将徇其虚文而遗其实效乎?
将收其实效而遗其空文乎?
致治者,必将今日之可为,以要其实效,与帝王相望千载之间而并隆矣。
不知出此,必将修往圣之法而用之,何异推舟于陆驾车于川,虽使奡挽维繂,造父执辔,弗能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