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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部公庙 宋 · 侯晋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三四
高要比部庙,乃祀赠比部郎中李公也。
皇祐中南寇沿江东下焚毁城邑贼虐衣冠二广惊扰
仁宗皇帝恻然下诏采甄士类,增贡礼部,概与序爵
公时授同学究出身,初任象州司理参军,次惠州博罗县簿,用举改横州推官
丁母忧,授白州推官
二年府帅沈待制、礼使张司勋辟充钦州推官所至以廉能称
熙宁中守臣寡谋启衅,交人出其不意,毁寨陷城,钦守遇害官吏兵民孑然无遗,公之室尽歼于贼刃,凡一十三人
神宗皇帝闻而悼之,自守臣以下加恩有差追赠公为比部郎中录公季子忠为班行
又诏下端州,录其近亲
表,其从弟也,以其尝从公覆没由是得为三班
公讳英,字子厚
其先端州其后因家高要县横石村迁修里。
祖邵,父乔,皆不仕
忠招公与夫人南恩陈氏之魂,葬于陆村,即其故宅基构祠堂
岁月浸久,栋宇弊坏,表乃革故取新,重堂广厦塑像绘壁,落成元祐七年九月望日。
族姓乡党因而时享
表字江叔,居官廉勤,以晋升高要而稔民之屡托以词曰:皇祐时南无坚城,侬寇之深入也,其官弃而不能守者,朝廷不即戮而复其官,以情恕之也。
熙宁时,有城可守焉,交趾之犯顺也,其吏效死不敢去者,朝廷报而不忘,恩及其亲,以忠录之也。
仁哉,吾君之厚子厚乎!
莫难于死,死莫重于义。
非义不得死节,免死焉不得忠臣
义哉,子厚报国乎!
然以其身殉可也
家与之俱绝者,岂不怆然哉!
按:道光肇庆府志》卷二一,道光十三年刻本。又见道光高要县志》卷七,《广东文徵》改编本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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