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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还所夺程颐旧田奏元符三年十二月 宋 · 方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二二、《道命录》卷二、雍正《福建通志》卷六六
伏见通直郎、权判西京国子监程颐博学好古躬行仁义夷险一节,老而益坚。
元丰间以钱数百千市汝州户绝荒田二十馀顷,躬耕以赡亲族,逾十六年,开垦灌注,渐成熟土
绍圣元符之际,得罪远谪,而旧佃人乘隙争买,户部以闻,朝廷夺之,下汝州出榜重卖。
初以处士召用,久侍哲宗于经筵,今蒙恩复官,既老且病,将辞禄以归,而贫窭特甚,几无以为生,窃见前高士等辈多蒙朝廷赐田给粟,以养成其节。
本自有田,于法当得,而有司不为申理,使之与亲族百口濒于饥饿,殆非国家所以优贤奖善、敦励风俗之意也。
田被夺,虽在臣未到任已前,然卖户绝田,乃臣所领职事
既有所见不敢缄默,乞下汝州依元买价给还田。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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