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圜土 北宋 · 刘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五六
先王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而欲人之相与适其当也,初无意于用刑
不幸天下人时不出善人之涂,而后刑将不免
先王于是又有不忍之心加焉,犹曰姑教之而勿杀也,斯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罢民」之意欤。
说者曰:「圜土规,规主仁」。
盖以仁用刑圜土是已。
传曰:「唯强而有力者能行礼」。
然则不能行礼罢民是已,必于罢民不能行礼,则以嘉石之所平者知之故也。
彼民之生天地,实囿其形,则疑若有拘而无肆矣。
其或不能强力,是自弃也;
不能由礼,是自放也。
放弃之民,唯收乃可,则彼将更自取囿而以拘即拘者也,是何时辄肆耶?
虽欲无怵乎圜土不可得矣。
不力于事,散徙弗常,则大司寇于是乎言聚之矣。
一身之至约,而莫知孰置,则大司寇于是乎寘之矣。
溃如湍水逸如放豚,则司圜于是乎言收之矣。
往而不反,流而不止,则司救于是乎言归之矣。
圜土本末也。
虽然大司寇所施,盖亦有序焉。
坐诸嘉石,役诸司空,聚之圜土如是而已
礼之为物,譬火在木,因钻显照,弃也弗取,是谁之过欤?
石,无知物也,且以嘉获名,可以人而不如石乎?
桎梏之所取,是在我也,使能知此,则先王尚焉取而坐之乎?
之而以为不足于是又继之以司空之役矣。
夫生已劳矣,又况以故取劳哉?
不为贤已辱矣,徒以不能礼而重取辱,孰若以礼自克
使能知此,则先王尚焉取而役之乎?
之而以为不足于是又继之以圜土之聚教矣。
先王之于民,恶夫置之而不恕,然又恶夫恕之而不置也?
不教而诛,仁则吾不知也;
教之不从不诛,义则吾不知也。
圜土之法,施职不如耻之明刑
改而反于国中,犹三年不齿,与夫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是殆所谓仁矣,而卒不害其为义欤。
仁远乎哉,义在其中矣;
义远乎哉,礼名其中矣。
虽然,请因卒其绪说焉。
以谓礼刑相为表里者也,礼之所去,是刑之所取,彼其拘之,乃终将爱之也。
其教之也,幡然改而知礼,则良知良能不铄于形盘体肆之伪,而放僻邪侈之习斯远矣。
其教之也,幡然改而行礼,则力不敢自爱,情不敢家自戾,向也愚者之所病,不肖者之所拘,今也可得而撙节矣。
如是,则勇斗好犯之气弭,而和乐岂弟风移一旦择吉地而投足一旦有涯而尊生,彼挂身刑祸之肆而为世大戮谁乎?
先王之时,所以有赖圜土不少,而卒之以刑措不用欤。
故曰:「礼禁将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虚言哉!
末世剋核太至,仁不下逮其所教民者略,方复一切罗取瑕衅,仅如析毫洗垢,而丽人之辟,往往傍及迁就不辜,至号其狱为虎穴,则惨亦甚矣。
语曰,「画地为牢,义不入」,亦所居之势然也。
然则圜土之法,其可复于今乎?
曰:道德弗明,教化弗行,悍民之幸,愿民不幸
虽烦为刑禁,犹不足以不胜奸宄,况圜土乎!
以谓必复圜土然后慊,则今之犯流而加役,与夫命城曰牢者,去圜土盖亦无几矣,焉取而复之乎?
唯上之人,讲修所以悯怜元元之道,谨防范,明分守相与嘉会之适,而一切接以粲然至文,则礼俗成,刑斯省矣,何必一二而追先王之迹哉!
是以孝文、太宗之治,而断狱数百,几致刑措,则况休明盛际(《龙云集》卷二六。又见《古文集成》卷七四。)
下「规原作「𩒙」,据四库本改。